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制度的通知铁政办发 2017,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移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9日、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与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上传下达、正确决策 科学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轨道.畅通全市信息交流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工作由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归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的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第三条,环境监管网格主体、以下简称网格主体 信息报送的主要职责,一,做好各类环境监管网格信息的采集。筛选,传送。上报.公开.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二,结合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开展环境监管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三 负责本级网格的各类环境监管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下级网格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四。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网格内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及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 并及时在本级网格公开栏目公示。第四条,各级网格中的网格联系工作人员为网格信息报送员 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第五条、各网格信息报送员的工作职责.一、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级网格实际工作,完成本级网格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网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维护和更新本级网格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级网格的重大环境突发性事件、并在后续工作期间及时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三,负责每季度报送1次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和环境影响变化情况.每年度报送1次一般性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环境监管动态和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四.负责监督企业信息的公开工作.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五。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开环境监管网格的设置,联系人、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第六条.环境监管网格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环境保护决策在本级网格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二,本级网格对上级网格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三.本级网格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环境突发事件和本级网格污染源环境保护情况,五、企业信息公示情况与信用评价情况.六、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第四章 信息报送和公开程序及要求,第七条,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一 各级网格信息材料经收集,整理以及本级网格的网格长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上级网格。并按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时限要求进行公开。二,对于发生在各级网格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突发事件。网格主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时限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或者较大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的三级网格主体应在1小时内向二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级网格主体在2小时内向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一级网格主体在4小时内向省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三级网格主体应当立即向二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级网格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向一级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级网格主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其他重大紧急事项 应当首先及时告知上级网格监管领导,并在口头汇报后及时向上级网格联系工作人员补送相关文字材料。第八条,重要信息报送要求和公开的基本要求,一、上报和公开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 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二 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主动公开范围的网格环境信息,网格主体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网格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四,各级网格报送的信息材料应作为环境监管网格资料存档保管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第一条,按照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的原则,市政府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对各县.市,区政府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对辖区内各乡镇、场,街道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第二条 督查考核内容为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主体、以下简称网格主体,对,铁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职责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有效,实效,高效.第四条 督查考核机构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对象 各级网格主体、第五条 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市政府布置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执行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运转情况、报送 公开各类环境网格监管信息和违法信息是否全面 准确.及时。处置各类环境问题的时效与实效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督查考核周期,实行年度总评比,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督查考核形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第八条 督查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第九条、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积极整改,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建立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二条 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一级网格联席会议,各县,市,区负责组织二级网格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环境监管网格联席会议可以要求全部成员参加,也可以要求部分成员参加.第三条、联席会议包括网格调度会议 执法联合会议,移交移送会议.信息报告会议 督查督办会议等调度协调会议形式.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第五条 网格调度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 责任目标、协调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 热点和难点问题、督促 检查 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第六条,执法联合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组织、协调、布置重大节假日 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专项联合执法、对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环境监管领域的重点,热点 难点问题.第七条.移交移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落实各地 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第八条,信息报告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 主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总结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第九条 督查督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移送制度,第一条,环境监管网格移送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监管网格主体.以下简称网格主体。第二条 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在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开展.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 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 网格主体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网格主体管辖 第三条,两个以上网格主体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违法案件 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网格主体管辖、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网格主体指定管辖、第四条、网格主体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污染源管辖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网格主体指定管辖、第五条,对案件进行移送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的违法责任人和违法主体.第六条.移送案件实行领导审批制、凡需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 由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移送或行政处罚建议呈报表等文书 报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第七条 案件移送时、应将有关案件的资料副本一并移送。负责办理移送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移送登记手续 第八条.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网格主体应当督促被移送网格主体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装入案卷,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项世伟,副市长.副组长 刘波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杰.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吴亚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吴 敏,市交通局局长,刘正义,市农委主任,李彦君。市水利局局长,梁、强 市林业局局长,张东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庞艳玲,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维范,市畜牧局局长.张啸龙 市辽河管理局局长。聂经全。市公安局副局长.耿志佳。市民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相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郭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