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示范验收,第十六条,示范工程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被动式示范内容验收申请 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七条,申请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示范验收申请文件.二 示范工程实施综合报告 包括节能设计 新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建设的文字和影像资料以及项目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三、风管气密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缺陷。建筑整体气密性等专项检测报告.四,省级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验收资料通过审查后,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 依据设计文件和影像资料 现场核查示范工程质量和建筑物整体气密性检测情况。二 核查技术指标证明文件、包括关键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空调及新风系统调试报告,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缺陷检测报告等.三,核查示范工程试运行及建筑能耗监测情况,四.核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证书和标牌。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追回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一,列入示范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报审或不报送进展情况的项目,三、工程竣工3个月内 未申请验收或验收达不到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有关指标要求的项目,四.奖励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