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施工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 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示范工程简介及相关技术指标公示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展示牌、有条件的应建设样板房 展示关键节点详细做法,第十四条,示范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管.对节能保温 建筑门窗。气密层构造,空调新风设备等关键节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适时组织抽查。第十五条.示范工程装修前.项目单位应提前2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风管气密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缺陷等专项检测。检查.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 方可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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