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建委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 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住建委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 专项检查计划及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施,第四条。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第六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应当制作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其内容包括.一 日常现场巡查检查行政执法。二、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三。其他需要记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第七条.执法检查执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即随机抽查项目 随机抽查检查人员 第八条,住建委执法机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行政执法有效证件、第九条,执法检查中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要做行政执法检查笔录.内容包括,一 检查的时间 地点。项目,内容及事项。二。被检查单位,人、名称,姓名.检查人和记录人姓名,三.违法行为笔录应明确下列内容,1,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和程序,3.有清晰的违法事实.证据,4.有适用法律 法规,5、其他应当记录的情况,四、检查人和记录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五。被检查单位 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六.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第十条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的合法程序,其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执法人员是否以住建委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 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对罚没收入 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是否按程序出示执法检查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并履行相应执法程序、六.其他应遵循的事项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及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所做出的执法决定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行为规范、文明执法 裁量准确 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