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统一发布。和、谁发布 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 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 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市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第六条、设立市、县区二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阜新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部门,县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部门,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县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市。县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由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指导、气象部门负责预警发布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乡镇。街道确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依托气象信息服务站.应急管理机构等建立预警信息播发站,村委会。居委会依托气象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建立预警信息播发点.第七条,各级国土.环保.交通 公安 农业,水利 林业。卫生。安监。人防,地震 气象等部门,以下统称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等工作。完成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接工作、预警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预警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 不改变现有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 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第二章,预警信息制作及审批权限,第八条 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用语应准确,规范.文字简练,通俗易懂,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期限,预警事项。事态发展。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预警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单位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办理预警信息送发手续,并将指定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备案 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经部门会签同意后 由牵头单位指定人员办理送发手续。第九条。三级 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 发生在县区域内,由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在市区内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法律 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一级 红色,二级 橙色,预警由预警管理部门填写、阜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变更,审批表 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预警管理部门审批,以预警管理部门名义对外发布 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三级 黄色。预警和四级,蓝色、预警由预警管理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审批发布 并填写.阜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报备表、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预警信息发布.第十一条.经审批的预警信息、由预警管理部门录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并选择发布范围和发布渠道,同时将审批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收到待发预警信息后进行复核。第十二条,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后。市 县区政府以及部门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措施 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预警管理部门应当跟踪预警信息发布状况、掌握预警响应情况。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第十四条,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并将审签的调整结论或解除意见及时送达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第四章,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第十五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信息传播机制,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 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 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预警信息的播发.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 传播媒介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对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 以及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要督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预警信息接收 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针对乡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燃气站场等人员密集或其他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第十八条 各级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类预警信息.电视台要采取滚动字幕,加挂相应预警标识 紧急情况下可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广播,电视等媒体接收到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后,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一级,红色 预警短信息。发布的预警短信息应符合手机短信息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并建立电信用户申诉解决机制.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后 应做好预警信息在本地区,本部门 本行业的传播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基层组织负责人 各类信息员 应急志愿者等应当主动接收和及时 准确传播预警信息,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具体承担建设、宣传,规划,发展改革 经济信息化.水利 人防、地震,农业 交通,卫生、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配合。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气象业务系统 加快推进市,县区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接入各种信息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市政府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对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灾害救助员 水库安全员.农技推广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等队伍资源.组织建设,多员合一.一岗多责 的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助 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对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预警信息接收 播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日常工作予以必要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市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支持预警信息发布 接收,传播技术研发。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应急服务等技术研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预警信息的科普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范突发事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二,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三、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