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十五条、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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