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3 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联审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营口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联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联审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站前区。西市区 老边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联审工作。第三条。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四条 市规划联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联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公用事业局 环保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消防局,人防办及供电企业的负责人担任。第五条、规划联审会议由规划联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规划联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规划联审会议上汇报建设工程项目审核情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可参加规划联审会议.第六条、下列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须经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议、一.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二、城市主要街路两侧.重点区域 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四.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土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等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城市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主要街路两侧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须由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方案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可召开规划专题审查会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专题汇报,除联审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人员参加。第十条 经规划联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向建设单位发放联审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联审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十一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技术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规划许可证后30日内、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备案,第十二条,技术审查包括规划方案审查和建筑方案审查、一 规划方案审查1,用地性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界限是否合理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的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层数,退让地界距离 日照标准。机动车及人行出入口、停车位配置、绿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及土地出让规划条件.3,工业项目的容积率.退让地界距离.出入口,建筑防火、防爆间距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是否符合国家 省相关规定及土地出让规划条件、4,公建项目的容积率。高度,层数。日照标准,退让地界距离,出入口,停车位配置等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及规划条件,二,建筑方案审查1、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平面落地尺寸,建筑面积.使用功能、高度 层数及地下空间利用是否符合规划、2,建筑造型和风格是否符合。经济 适用,美观。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设计参考样式、3、建筑立面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色彩是否满足规划。4。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临城主干道两侧的建筑亮化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2套以上建筑方案及电子版说明 包括建筑设计构思、场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分析、城市空间。公共空间和街景分析。人流 车流交通组织与城市交通衔接分析。建筑立面装饰材质 色彩简介.二,建筑项目效果图PPT文件,包括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区位图 鸟瞰图。建筑单体 正,背、侧 屋顶,立面效果图.临街立面效果图,临街亮化效果图、景观环境效果图,第十四条.对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区位图。规划条件。二,鸟瞰图,建筑单体效果图,正.背,侧 屋顶、第十五条,经市规划联审会议审议通过.以出让方式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如需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应当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主要街路是指.北晨街。玉衡街,联盟路,辽河大街.建设路,欢心大街,新兴大街。渤海大街.太和北街.金牛山大街 青花大街,东海大街,新和大街,新联大街、新海大街,新城大街、新民大街 海防堤路、临海路,经四路.滨海路、科园路。荣华路。平安路。得胜路,清华路,新华路、澄湖西路,民生路 澄湖东路.市府路.博文路 营盖路、学府路 盼盼路。光华路 太白路,运河路.锻纺路,大庆路,庄林路,腾飞路 新东路 新新路、新城路 凯旋路,第十七条.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营口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6月21日印发的,营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联审实施办法,营政办发 2010 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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