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营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各项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安排资金保障城镇绿化建设和管护的需要,同时、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中省市直部门等单位的绿化工作 二.按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 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一。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30、二、城镇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三,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35,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五 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六 城镇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根据水利,铁路等用地范围确定。条件允许的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并符合河道防洪。铁路安全运输等要求.七、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镇建成区总面积的2 三 绿地建设责任主体,一 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绿地等,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建设、并实行门前,五包.即、包栽门前树,包修门前路。包治门前乱,包保门前洁,包扫门前雪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建设、三.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四.铁路 公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五.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建设。四 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主体。一、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等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三.居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四、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五、生产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市林业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