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营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县 区政府 园区管委会要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各项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安排资金保障城镇绿化建设和管护的需要、同时。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中省市直部门等单位的绿化工作。二,按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一。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30、二、城镇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三。学校,医院 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35、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五、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六 城镇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根据水利,铁路等用地范围确定。条件允许的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 并符合河道防洪,铁路安全运输等要求 七,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镇建成区总面积的2.三.绿地建设责任主体。一.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绿地等.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建设、并实行门前、五包、即.包栽门前树 包修门前路,包治门前乱。包保门前洁,包扫门前雪,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建设、三,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四。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五.生产绿地 由其经营单位建设.四.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主体,一 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等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二 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三 居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四,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五、生产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六 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市林业局.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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