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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市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营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各项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安排资金保障城镇绿化建设和管护的需要.同时,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市直部门等单位的绿化工作,二,按照。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一,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30。二。城镇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三,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 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35,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五。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六.城镇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根据水利,铁路等用地范围确定、条件允许的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并符合河道防洪 铁路安全运输等要求,七、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镇建成区总面积的2,三 绿地建设责任主体,一、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绿地等 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建设、并实行门前,五包、即、包栽门前树.包修门前路,包治门前乱。包保门前洁。包扫门前雪、二 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建设.三。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四、铁路,公路,机场 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 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五.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建设、四 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主体、一 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等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三。居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四 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五。生产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的保护和管理 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林业局。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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