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工业园区发展有关政策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大做强我市纺织产业 早日建成辽宁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纺织产业基地.在鼓励纺织企业发展方面除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沿海经济带战略优惠政策外、现决定对入驻我市纺织工业园区的企业,项目及引进的各类人才给予如下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强度每公顷1500万元以上.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北方 锦州 纺织工业园总体规划的纺织类生产项目.一。土地政策。新建企业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以最优惠价格出让。并及时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 娘娘宫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将给予落户工业园的企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额度不少于其获得土地所付出的成本 二。税收政策.进驻工业园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区级留成部分、增值税15.企业所得税20 前3年按年度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企业购买设备进行抵扣,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三.财政政策。1 纺织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在合理建设期内 2年。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1年扶持,对没有得到贴息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资金,2。工业园可按企业需求为企业代建标准厂房,入园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租金按园区租金标准先交后返.前2年全额返还,后3年减半.如购买厂房.按建筑成本价格购买、如租用后再购买.按建筑成本扣除折旧费用。折旧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价格购买 由此所涉及的税费由园区管委会承担,3 对于进驻园区并且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经省科技厅确认后 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四、金融政策,凡进驻工业园需要贷款支持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均给予解决生产流动资金贷款 依据省发改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401号,优先给予进驻工业园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五 人才政策、1,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创办纺织企业,所携成果及专利等可投资入股.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2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纺织产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配偶系在职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由企业所在管辖县,市 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其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允许高新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子女择校入学或入园.不收取教育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六,优化环境。1。新上的纺织产业项目。娘娘宫临港产业园区负责全程代办制,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对纺织企业实行 挂牌保护。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未经市政府同意,市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到纺织企业检查、罚没和违规要求履行义务、2,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期间,免收娘娘宫临港产业园区权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其他政策.1 产业园基础设施具备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2,对锦州市纺织产业发展具有牵动或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娘娘宫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