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辽保居发、2017.2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全市所有涉农县区,不包括市 县区政府已明确的移民扶贫村,土地增减挂钩村.即将改造动迁的城中村和城边村 目标任务是完成省下达的52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C级农村危房改造182户 D级343户。各县区任务如下,明山区。D级四类重点户4户,低保4户,南芬区。C级四类重点户5户、档卡1户。低保1户,五保1户.残疾2户,D级四类重点户11户 档卡4户,低保6户。残疾1户。本溪县。D级四类重点户150户、档卡145户。低保1户。残疾4户。桓仁县,C级四类重点户177户 档卡177户,D级四类重点户178户,档卡178户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各县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 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改造户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详见附件、并在行业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 在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4,5万元.省以上补助标准。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对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 5万元的标准对各县区给予补助、对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对各县区给予补助、市、县区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对于D级四类重点对象户、市,县分别补助户均不低于1万元。平均每户C级补助不低于0,5万元,每户D级补助不低于4,5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县区以下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发改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实施。项目动工前 由市建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在开工前、动工后。主体完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按总数不少于30,的比例对各县区当年改造户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抽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先预付省,市级补助资金30.项目动工后支付至60 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至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县区要足额进行资金配套,并自行确定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同时.对财力困难 改造任务重的地区、适当提高市,县区补助标准,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一 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补助资金及农户自筹等资金组成.市财政补助343万元、明山区财政配套补助4万元、南芬区财政配套补助11万元.本溪县财政配套补助150万元。桓仁县财政配套补助178万元,各县区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鼓励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以降低建设成本,做好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工作.二。资金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要确保有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 调查 管理。信息统计,会议。培训 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建设方式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 协调作用 帮助农户选择有一定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一定资质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每个县区由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一定资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改造的比例要达到60 以上,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厂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 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 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不低于13平米.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细化本地区面积标准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 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三、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享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改的底线要求.改造后的C级房屋安全期限要大于15年,拆除后新建的房屋安全期限要大于30年,各县区还应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区级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 加强现场指导 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建设部门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区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存档.五、强化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一、选址各县区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按照镇村规划进行新宅选址.选址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 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 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质量安全管理按照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 2017。53号、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省 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由县区政府统筹县级相关资金解决该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 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建委会同相关单位适时进行抽查、要动员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改造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结合建材下乡 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健全和加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上门服务 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造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三 竣工验收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形成验收报告,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 否则视为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市级建设部门要对上报的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未通过市级抽检的视为该县区验收不合格.年底前由市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各县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各县区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 农户申请 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 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区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 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提高录入数据质量.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县区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完成录入工作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台账.县级建设部门将危房改造台账送市级建设,扶贫 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省级建设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及时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的信息.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族事务。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推广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导。调查统计录入工作 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和改造计划 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户的身份识别,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份识别.残联部门商民政或扶贫部门联合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残联负责残疾状况条件的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标准划定以及收入情况的认定、发改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确定改造计划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对口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每年8月中旬前联合上报市建委.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各县区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 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 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三 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县区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建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建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建设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 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市建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座机024 44521053。手机.13941459709,联系人 冯国军、各县区建设部门也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派员值守。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各县区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确定上报补助对象名单的程序、村级评议上报名单,县区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均须在村内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要在乡镇,街道,公示,县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市建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辽住建.2014,164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 全面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中旬前全部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