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市政府第150号令,2010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公安机关设立城市管理治安机构,专门负责保障城管执法机关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查处城管执法机关执法活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规划,建设,水务,环保、工商.房产、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管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第四条、市城管执法机关负责对本市市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并根据职责权限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城管执法机关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文明执法,第六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三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拆改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回收人员的行政处罚权,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继续行使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第八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 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二。依法实施现场检查 收集违法证据 制止违法行为.三、查阅,调阅、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四。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资料。五,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等予以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九条,本办法未规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城管执法机关行使 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城管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执法标志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执法。第十一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若干罚款规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其中罚款额度最高的一项规定处罚.罚款不得重复处罚.城管执法机关罚款应当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十二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暂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时,应当现场制作清单,写明物品 证据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清单由城管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三条.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 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建 构,筑物,应当责令其拆除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拆除。当事人拒绝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的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建、构,筑物做出限期拆除决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因当事人难以确定或其它原因无法送达以及集中成片违法建 构,筑物的限期拆除决定.可以采用现场通告形式送达,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的、应当在强制拆除违法建,构 筑物7日前 集中成片违法建,构,筑物10日前在现场发布通告,第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配合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配合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认定.技术鉴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许可时、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材料抄送城管执法机关,第十六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向政府赔偿 补偿.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事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机关处理,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城管执法机关 城管执法机关接到处理结果后。依法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 社区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协助。配合城管执法机关。第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投诉 举报受理制度,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城管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自己职责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于自己职责的 应当向投诉人 举报人做出说明或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查处或者移送的情况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市城管执法机关发现区城管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 应当责令其依法查处或者直接组织查处。发现区城管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查处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予以纠正,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城管执法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市城管执法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市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第83号令.135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