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均需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各县局。区,开发区,东洲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第五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已按审批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二 规划许可审批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报送下列相关材料.一.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及附图各一份、三。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平.立,剖面图 综合管网规划图各一份.蓝图原件,四。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记录复印件各一份.五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竣工测量图 原件各一份,六 执法局出具的 建设工程执法管理核实报告、原件一份,七.其他规定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1.建筑物使用性质,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应配建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2,总平面位置。退线距离.包括规划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等,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限,出入口设置等 3,层数,栋数.总高度,机动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4.建筑立面形式,色彩效果,建筑饰面材质等.5,其它规定内容。二,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1 中心线位置 2.管线尺寸及电缆孔数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4,其他规定内容,三,道路。桥梁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1,中心线位置,2,横断面布置.3、道路工程结构、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规定内容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程序,一,建设单位须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县,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后.应当由两名以上规划管理人员及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后 凡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核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2.第九条 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图要求的建设工程.核实检查人员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影响城市规划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整改,对整改合格的。重新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工程.不得进行规划核实。第十条,规划核实不合格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一 建、构、筑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规划验收竣工图和测量成果表。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城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2,竣工图应当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并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进行测绘.竣工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绿地工程及道路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四至界限 退线距离.包括规划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等.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实地平面布局等。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注明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名称,每栋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阳台和阁楼面积 设备间等面积,长度和宽度.建筑高度,房屋层数,基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 道路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泊位等。注,建筑面积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核算,层数依据,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 要求核定,二、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综合管线平面图,纵断图 并标明中心线位置 管径尺寸 埋设深度及相邻管线及建筑物的间距等有关技术参数。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各项技术指标使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