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需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各县局.区、开发区,东洲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第五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已按审批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二 规划许可审批要求拆除的各类建 构筑物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报送下列相关材料.一、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及附图各一份,三,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平,立、剖面图、综合管网规划图各一份。蓝图原件,四,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记录复印件各一份、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竣工测量图.原件各一份。六、执法局出具的 建设工程执法管理核实报告.原件一份.七 其他规定内容.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1、建筑物使用性质,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应配建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2,总平面位置,退线距离,包括规划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等,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限,出入口设置等,3,层数 栋数、总高度 机动车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4,建筑立面形式 色彩效果。建筑饰面材质等,5、其它规定内容。二.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1,中心线位置,2,管线尺寸及电缆孔数。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其他规定内容、三,道路、桥梁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1.中心线位置.2,横断面布置,3。道路工程结构、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规定内容。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程序.一。建设单位须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县,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受理后、应当由两名以上规划管理人员及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后。凡符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核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2。第九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的建设工程。核实检查人员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影响城市规划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整改。对整改合格的、重新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工程、不得进行规划核实,第十条 规划核实不合格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 一。建、构 筑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规划验收竣工图和测量成果表,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城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2 竣工图应当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并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进行测绘。竣工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绿地工程及道路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四至界限 退线距离,包括规划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等.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实地平面布局等。3 测量成果表中应当注明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名称.每栋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阳台和阁楼面积.设备间等面积、长度和宽度。建筑高度。房屋层数。基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开放空间面积.停车泊位等、注,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要求核算、层数依据,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 要求核定,二.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应当包括综合管线平面图,纵断图.并标明中心线位置.管径尺寸 埋设深度及相邻管线及建筑物的间距等有关技术参数,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各项技术指标使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