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补偿标准第十一条.永久性占地补偿 一。变电站,铁塔占地、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吕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二 电杆占地.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800元,双根电杆补偿10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600元,双根电杆补偿800元.三。电杆拉线占地.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500元.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300元,注,钢管杆按电杆2倍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临时性占地补偿.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 用几年补几倍。第十三条.青苗补偿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第十四条.树木补偿、国有林场 集体林场 苗圃地.规划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承包土地栽种林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 木材树,注 坟地树一次性砍伐,可补偿到5倍。二,经济树、三.苗圃,四 草坪第十五条、拆迁补偿、一、房屋。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二,水利设施。1 旱井 2。人工井.3.输水管道。三,温室大棚 含棚内作物、简易温室大棚.现代化温室大棚.参照农业部门有关标准,规定,专家评估意见及业主投资依据,现状确定补偿价格.四、坟墓第十六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2014年9月新颁布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第十七条,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第十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时损坏的道路以及其它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修复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