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补偿标准第十一条.永久性占地补偿 一,变电站 铁塔占地.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吕梁市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 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吕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二,电杆占地,1、水地 单根电杆补偿800元,双根电杆补偿1000元,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600元 双根电杆补偿800元,三,电杆拉线占地。1。水地 每条拉线补偿500元、2,旱地 每条拉线补偿300元.注。钢管杆按电杆2倍标准执行,第十二条.临时性占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补偿按同一区域内一季作物的年产值标准 用几年补几倍.第十三条.青苗补偿 补偿费用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晋政发,2013.22号.中吕梁市各县 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第十四条。树木补偿,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地,规划林地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承包土地栽种林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木材树。注 坟地树一次性砍伐。可补偿到5倍、二。经济树.三.苗圃,四.草坪第十五条、拆迁补偿.一、房屋。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二,水利设施、1。旱井。2,人工井.3、输水管道,三,温室大棚,含棚内作物。简易温室大棚。现代化温室大棚,参照农业部门有关标准、规定,专家评估意见及业主投资依据,现状确定补偿价格。四、坟墓第十六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规划的项目。按照2014年9月新颁布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第十七条、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第十八条,电力设施建设时损坏的道路以及其它设施 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修复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