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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5日 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 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地质灾害险情实行以县。市 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为主.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地质灾害灾情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负责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灾情,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 1、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市地震局。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鞍山广播电视台 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市支队。国网鞍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 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特大型 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2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灾情 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和救灾措施。3 部署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4,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 5,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2,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应急防治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5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和简报,6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情况.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 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做好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建设中央和省补助投资.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全市工业企业重点应急物资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种等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对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 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市水利局,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 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 审核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 督促矿山企业及工程项目等有关建设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对可能引发 加剧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鞍山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及时公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等、鞍山军分区,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武警鞍山市支队,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保卫重要目标、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负责抗灾期间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通信保障。2,3应急工作组职责,2、3.1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防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 划定危险区范围、为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和指挥联合行动提供决策咨询,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2,3。2现场抢险组。负责单位。鞍山军分区,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 武警鞍山市支队组成。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工作,2。3。3医疗救援组,负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成员单位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2。3,4安全保卫组。负责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由武警鞍山市支队 市交通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负责划定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2,3,5调查监测组,负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由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成 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2.3。6后勤保障组、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 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 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2.3,7新闻报道组.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由鞍山广播电视台 各县.市 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记者 按照权威信息进行报道,3,预警和预防机制.3。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蓝色 三级、黄色,二级 橙色,和一级、红色 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3,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和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3,3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业监测或治理,3,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配套方案的制定。按照、预案,的要求,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反应能力。3,5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市和县 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平台建设 通过网络,通信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实现省和市及县互联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 确保应急反应及时 有序。高效。3,6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市 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行。4、应急响应,4,1地质灾害险情与响应.4,1。1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或潜在经济损失的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 小型,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 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 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4。1 2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四级响应 收到地质灾害险情预警的市和县 市 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预警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工作,1,险情一级预警,红色.收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一级预警 红色.时,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一级响应.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单位和群众并组织向安全地点转移 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派出应急队伍对预警区域及周边进行巡查和监测、2、险情二级预警、橙色、收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二级预警,橙色,时。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二级响应。进入防灾状态。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单位和群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疏散撤离准备、适时组织群众向安全地点转移.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3,险情三级预警,黄色。收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三级预警,黄色,时,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三级响应、进入防灾状态、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单位和群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4 险情四级预警,蓝色,收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四级预警。蓝色,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四级响应,进入防灾状态,组织人员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当地质灾害险情跨行政区时 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工作。4.2地质灾害灾情 响应与速报、4 2、1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4.2。2应急响应与速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 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当地人民政府。收到灾情报告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专家组和调查监测组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 原因进行调查和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其他各应急工作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1、经评估.地质灾害属于特大型或大型的、要在评估报告形成后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经评估.地质灾害属于中型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各应急工作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3,经评估。地质灾害属于小型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抢险救灾工作,4.2,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4、3,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 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迅速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进行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5。2调查评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5.3灾后重建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 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按照、指挥灵便、社会参与.专群结合.军地结合 的原则、构建以辖区内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各系统、企业救助队伍为基本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6、2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6、3物资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 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 会商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4通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 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灾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6 5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6,6宣传与培训.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媒体,应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 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各级应急指挥部要运用各种演练形式。熟悉 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 救援队伍的协同行动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6,7监督检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7。预案管理与更新.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 组织编制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本,预案 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8,责任与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责任、9,附则,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9、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鞍政办.2011 3号、文件所发布的、鞍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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