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 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 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 类区 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 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 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 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 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 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 0.2,0 2。5。3 5 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 商 品.房,S。80m2,泊位,户、0。5.0 5 0 4 0 4,80m2 110m2。泊位,户,0。7 0。6。0 5 0,5,110m2,144m2,泊位,户 1.1,1,0。0、7.0。6,144m2 200m2.泊位.户 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 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4 0、4 独立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 8.0 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5,0。4、0。4,附表二、4。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 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 泊位、100师生,2,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 座。6、0、展览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 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 户、0、4,旅馆类 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 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 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注 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 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 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