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 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 土地利用 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 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 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 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第十五条 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 商,品,房,S。80m2.泊位,户 0 5.0.5 0,4,0 4 80m2。110m2,泊位,户、0 7。0,6、0、5,0,5.110m2,144m2 泊位,户 1。1,1,0 0。7,0。6 144m2。200m2,泊位,户,1、5。1。4。1 2,1 1 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 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 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 0,6。0、5 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5,0、4,0、4,附表二 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 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 5 附表二 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 单,位 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 100师生,2。5.中专,职校 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 100座。5 0,体育馆 泊位 100.座.6,0 展览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服务型 公寓 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 户,0、4 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 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 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 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