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 库 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 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 停车场 库 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 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 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 补建 第七条 停车场 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 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应与基地出入口 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 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 7、1 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 类区 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4,0.4 80m2.110m2、泊位。户。0,7 0、6。0.5。0 5,110m2 144m2、泊位,户、1,1,1,0、0,7,0 6、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 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 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 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 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 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0,6 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0,4,0,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 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娱 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 别,单 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 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 2.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 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 泊位,100 m2建筑面积 1.0 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 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 0,3 50m2。80m2.泊位,户 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 客房,0,6,注 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 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 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 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