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 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 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 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 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 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 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 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 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 7,1,0 2.0,2、5,3 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 泊位数 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 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4.0。4.80m2。110m2 泊位.户。0,7,0、6,0,5。0 5。110m2。144m2、泊位,户.1,1,1、0 0。7。0.6,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 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 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4.0,4 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0 6 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0.6.0。5,0,4 0 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 类 别。单.位,泊位数 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 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 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 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5,0。体育馆 泊位.100.座。6 0.展览馆、泊位、100 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 别,标 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户,0,4 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 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 建筑物 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 二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 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 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