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 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 第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 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 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 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 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 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 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丰富城市景观 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 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 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 品、房.S,80m2,泊位,户 0。5,0,5、0。4 0.4。80m2、110m2。泊位,户.0.7 0,6、0.5,0。5,110m2 144m2 泊位,户,1.1.1,0。0 7.0,6。144m2 200m2 泊位,户,1。5、1。4 1。2。1.1 S.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户、2 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 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 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 0,5,0.4、0,4。独立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 0 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5.0,4。0 4,附表二.4,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 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 泊位.100师生、2 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 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 100。m2建筑面积,1。0 博物馆 图书馆。泊位、100 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泊位数 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 50m2,80m2,泊位 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 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 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 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 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 城市公园。泊位 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