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 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 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 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 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 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 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 附表一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 1 0,2 0 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 商。品。房 S、80m2、泊位。户。0,5.0、5。0、4.0。4、80m2.110m2,泊位 户。0 7、0 6.0。5。0,5,110m2,144m2,泊位.户 1.1。1、0。0、7,0 6 144m2 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 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 内河流 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 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 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5.0、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 0。0.8、0。6。0 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 6 0,5 0.4、0,4.附表二 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 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 2,5,中学及小学 泊位 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 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 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5、0,体育馆 泊位.100、座、6。0 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 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 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 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 泊位,户、0。4 旅馆类 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 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 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泊位数.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 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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