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 库 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 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 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 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 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 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铁路客货站场 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 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 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 0、7.1 0.2,0,2、5.3,5 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 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4、0 4.80m2。110m2,泊位 户、0、7。0,6,0,5。0 5,110m2,144m2。泊位、户、1 1 1。0,0。7.0、6.144m2、200m2,泊位、户.1,5 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户.2、0 保障性住房,泊位 户 0,4。注,内河流 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 配套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5、0、5.0.4,0、4 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 0。6 0 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 6.0,5、0,4,0。4,附表二 4、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 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 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 位,泊位数 教育类 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 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 2、5。中专.职校。泊位 100师生,3。0,大专院校 泊位 100师生。6.0。文化类 建筑物 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 100座 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 100 m2建筑面积 1 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 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 80m2,泊位,户 0.4 旅馆类 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 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 含四星、以上宾馆 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 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 三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泊位 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 公顷、12,0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