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 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 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 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 0 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附表二、1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 S。80m2 泊位、户.0,5.0。5、0、4、0、4 80m2。110m2 泊位,户 0。7.0 6、0 5,0,5 110m2,144m2。泊位.户。1,1、1.0,0 7。0,6.144m2,200m2,泊位、户,1 5,1.4。1.2。1,1。S 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户 2,0 保障性住房 泊位,户 0。4 注,内河流 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 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 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 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5,0.5,0,4,0,4。独立商业 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1 0.0,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0,4、0 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 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 5 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附表二。5 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 泊位.100师生 2。5.中专,职校 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座.6 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0,博物馆.图书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服务型。公寓 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户 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 6,注 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 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 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 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 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 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 公顷,12 0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 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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