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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保证布局合理 交通安全的基础上 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 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 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 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第十二条,新建 改建 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公路 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 2、5,3,5 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 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 4,0.4,80m2,110m2.泊位,户,0 7。0、6、0,5。0。5,110m2,144m2。泊位、户。1、1,1,0、0,7 0 6 144m2,200m2 泊位,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户。2 0。保障性住房、泊位 户、0,4。注 内河流,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 2 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 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 泊位,100m2 建筑面积.0。5。0.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0 0,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 6,0、5、0 4。0.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 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 100m2建筑面积、1。5 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 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 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 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 泊位.100师生,6。0 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 座,6 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 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 0,3,50m2、80m2.泊位 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 0。4、高级旅馆、泊位 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 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 别 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8 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 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 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 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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