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 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 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 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 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 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 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 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 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大型汽车 铰接车。换算系数,0 7 1、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 商,品、房,S 80m2。泊位、户。0.5。0 5 0、4。0。4。80m2。110m2 泊位.户.0。7 0 6 0.5。0,5,110m2。144m2,泊位.户.1 1 1、0。0,7。0。6,144m2.200m2,泊位,户.1,5 1.4,1 2,1。1 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 户,2 0 保障性住房.泊位 户,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 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 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1、0、0.8 0 6。0,5 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 0 4、0,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类,别.标 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附表二,5 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 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 幼儿园,泊位 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 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 泊位 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 座,6、0.展览馆。泊位 100 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 S,50m2。泊位。户、0 3.50m2,80m2 泊位.户,0,4 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 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 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 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 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 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 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 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