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 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 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 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 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 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 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 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 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 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一.公路 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丰富城市景观 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0,7、1 0。2.0 2 5,3、5 第十五条 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4 0.4.80m2、110m2。泊位、户.0 7、0,6。0、5,0、5。110m2。144m2,泊位、户 1,1,1。0,0、7.0 6 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1 S,200m2.或联排别墅 泊位 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 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 4 0。4 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 5.0,4,0.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 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 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 5,中专。职校,泊位 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 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 m2建筑面积 1 0 博物馆.图书馆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 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 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 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 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 泊位数 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 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 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