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 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 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 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 停车场 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 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 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 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 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铰接车 换算系数。0,7、1.0,2,0 2 5、3、5 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 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 80m2,泊位,户,0,5,0、5。0。4 0。4。80m2.110m2。泊位。户、0.7 0.6 0。5。0。5.110m2.144m2。泊位 户,1,1.1 0,0、7 0 6,144m2,200m2、泊位、户 1、5 1,4、1 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 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 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 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 配套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0、5、0.5,0.4,0。4 独立商业。泊位 100m2.建筑面积,1 0.0.8,0。6,0。5 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6 0.5,0.4、0,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娱、乐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 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 0 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 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 100座.5,0 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 公寓。S、50m2,泊位。户、0 3,50m2。80m2。泊位,户 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 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 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 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 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 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 公顷.2、5、城市公园 泊位。公顷,12 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