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 库 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 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 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 第五条 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 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 补建。第七条 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 见附图 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 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 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 7 1、0、2,0,2、5、3 5。第十五条 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 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 商 品、房、S。80m2。泊位。户。0、5 0。5、0,4。0.4,80m2。110m2 泊位.户、0。7、0.6 0 5。0、5.110m2,144m2.泊位.户,1、1,1 0 0,7,0 6、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 0 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5、0.5,0。4 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1,0,0。8 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 建筑面积.0,6,0,5、0.4、0。4 附表二 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 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 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 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 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 泊位。100,座 6,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 50m2,80m2,泊位.户 0。4,旅馆类。建筑物 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 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 注 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 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 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