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 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 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 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 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 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第十一条 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 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 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 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 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 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 S 80m2,泊位,户 0,5 0.5,0,4,0.4.80m2、110m2.泊位,户.0,7.0 6 0 5。0、5,110m2 144m2 泊位,户,1、1,1,0,0、7,0 6 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 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 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 5.0 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1 0 0。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0.4,0 4 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 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类 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 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 0 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 0 文化类,建筑物 影剧院 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 泊位 100。m2建筑面积 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 准,泊位数,服务型 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注 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医院类。建筑物 三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 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 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 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 泊位,公顷,2 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