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 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 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 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 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 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 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 类区 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 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 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 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 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0 5,0,5.0,4.0,4、80m2、110m2,泊位。户 0、7,0,6、0,5 0 5,110m2.144m2,泊位 户、1.1 1.0 0、7 0 6、144m2 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 4.注。内河流,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附表二,2 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 商业类建筑物 配套商业,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5。0,5,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 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 0、5.0 4.0,4 附表二。4 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 泊位数、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教育类、公共设施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 中专。职校 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 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 座,6 0,展览馆 泊位,100 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 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50m2,80m2、泊位,户 0 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 客房 0.4 高级旅馆。泊位 客房。0、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 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 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 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 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12、0。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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