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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 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第六条。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的新建建筑物 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第七条,停车场 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 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 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公路。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 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 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 7.1.0,2。0。2,5,3,5,第十五条,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 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 类区。类区 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 品 房 S。80m2,泊位.户。0。5.0,5.0,4 0。4.80m2.110m2.泊位 户,0,7.0.6.0,5,0.5,110m2.144m2 泊位.户、1、1,1 0。0,7,0。6.144m2,200m2。泊位 户,1、5,1、4.1.2。1.1。S 200m2 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 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山体 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2,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 建筑面积、0 5。0、5 0.4,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0.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 100m2。建筑面积,0。6,0、5 0,4,0 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餐饮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附表二.5.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 类。别,单,位 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 泊位、100师生、2。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泊位、100座、5,0、体育馆,泊位,100。座.6.0 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 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类 别 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 户、0.3,50m2.80m2.泊位 户。0。4、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 6.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 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 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 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 公顷,12 0,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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