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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 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协调运行与平衡发展 满足停车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鞍山市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库。市域内其他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证布局合理。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应满足城市生态及景观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 库,的选址应符合 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并满足下列条件。一 选址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二,人员和商业比较集中 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应选址建设独立或一定规模的附属停车场 库,第五条、停车场.库,一般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等方式 应具备完善的消防 安全监控.警示标志,停车标线.交通标线和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的新建建筑物 应按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原有建筑配建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第七条、停车场、库、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住宅项目进户前,上述停车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第八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与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顺畅衔接。第九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将鞍山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其他地区 见附图.分别进行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第十条,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类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类区及其他地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第十一条 无障碍车位设置不能少于总车位数的1,同时应设置或预留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一 公路 铁路客货站场,大型加油.加气站,公交枢纽。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二、兴业环城大道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丰富城市景观 在鞍山市商业中心区和汤岗城区建设的地标性建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停车位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应按附表一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数量,附表一,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第十五条 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第十七条,本标准中的配建指标为最小配建数值,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1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 类区 类区,类区.其他,地区,住宅类,建筑物、商、品、房,S、80m2.泊位,户,0.5,0、5,0。4,0、4,80m2.110m2 泊位 户.0,7。0,6,0。5,0 5、110m2、144m2 泊位,户.1。1.1。0 0,7 0,6。144m2,200m2.泊位,户。1,5,1,4、1,2,1,1.S。200m2 或联排别墅,泊位.户。2,0、保障性住房,泊位.户。0,4.注、内河流。山体,公园等自然环境及区位良好的地段、配建指标应适当提高 附表二、2 商业类、办公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类区。类区。类区,其他,地区.商业类建筑物。配套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5,0。4 0.4、独立商业。泊位、100m2,建筑面积、1 0、0 8,0.6、0,5.办公类建筑物,商务办公、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0.5、0,4,0 4,附表二、4,餐饮。娱乐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餐饮 娱乐类建筑物,餐饮,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5 附表二.5 教育、文化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 类型,类,别、单,位、泊位数。教育类。公共设施、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5,中学及小学.泊位.100师生、2,5、中专,职校,泊位。100师生,3,0。大专院校。泊位。100师生.6.0。文化类.建筑物,影剧院、会议中心 泊位,100座.5 0。体育馆,泊位.100,座,6.0,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1,0,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附表二、6,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标,准.泊位数、服务型,公寓.公寓。S,50m2.泊位,户、0,3 50m2 80m2、泊位。户,0、4,旅馆类 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客房。0 4。高级旅馆。泊位,客房、0。6 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公寓,停车配建标准参照商品房标准执行.附表二,7。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类、别 标.准.泊位数 医院类,建筑物,三级医院.泊位 100m2建筑面积、1,0。二级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8。一级医院、独立门诊及专科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积.0,6,注.二、三级医院应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应设出入口广场.建筑与家属住宅区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应分别计算后累计、附表二.8、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 类,别,标,准.泊位数.游览场所.风景公园,泊位、公顷。2。5。城市公园,泊位,公顷 12,0.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由鞍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图。鞍山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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