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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 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业务的初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乙 丙.丁级测绘资质业务的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业务的初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测绘资质申请、第四条,申请办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业务的单位应当先向所在地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受理与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第五条。申请办理测绘资质业务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六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等、三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等证明材料、六,单位住所或办公场所证明.七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书.第七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晋升甲级的单位,已取得乙级测绘资质2年以上。并按时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且材料合格。申晋升乙级.丙级的单位,已取得当前级别测绘资质1年以上。并按时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且材料合格、二、办公场所等情况符合申请资质升级规定要求,三 具有与资质升级后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资质升级后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五.具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六 业务规模和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情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晋升甲级,近2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申请晋升乙级.近2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 申请晋升丙级.近2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第八条,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有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第九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增加业务范围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一 测绘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等、三,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等证明材料.六。近2年内业务规模和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情况证明.申请增加业务范围除外.七,单位住所或办公场所证明,八,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书。第十条.鼓励测绘资质单位积极申报辽宁省测绘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辽宁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近1年内测绘资质单位获得相关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其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业务。第十一条 申请信息变更,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一 变更申请文件 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变更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单位住所变更提交单位住所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任命或聘任文件,三 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四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书,第十二条,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第三章.测绘资质审批、第十三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第十四条。初次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和申请晋升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地考核,初次申请丙级,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和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由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考核。第十五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已受理的测绘资质业务申请.由经办人初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核准,局党组审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如遇工作原因、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第十六条、测绘资质业务审批应当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且通过核准单位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对公示期内有异议或被举报的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经核实。确实没有问题的单位,报局党组批准后予以发证 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报局党组批准.视情节将做出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予以发证.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第四章,变更与延续。第十八条.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 仪器设备等基本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九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 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二十条。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 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至2月期间 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第二十二条,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业绩,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 诚信等级等情况,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或拒不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第二十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评定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并上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第二十四条,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对象的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也可直接指定存在问题或者待改进、被举报的测绘资质单位。第二十五条,测绘资质单位有义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手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测绘仪器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 完成的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和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中查处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测绘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在测绘资质申请和日常监督管理中隐瞒有关情况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二、未按时履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三.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四,测绘单位未按时报送测绘年度统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或汇交测绘成果的,第二十九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视情节予以停业整顿或者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其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意见。乙、丙 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视情节予以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一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三。将承揽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的 四 测绘成果质量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五、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六 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第三十条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部分业务范围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或2年内未承担相应业务范围内测绘项目的 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予以核减测绘资质相应业务范围的处理意见 乙.丙 丁级测绘资质单位部分业务范围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或2年内未承担相应业务范围内测绘项目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核减测绘资质相应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其注销资质的处理意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一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测绘资质单位法人资格终止的、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四 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测绘资质证书所载各专业范围均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六.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注销的 第三十二条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吊销其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理意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吊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一 有本细则第二十九条的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三,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且经暂扣测绘资质证书6个月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第三十三条,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第三十四条。依照本细则作出的核减专业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办理注销手续等决定,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实施、其他决定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三十五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15年3月31印发的,辽宁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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