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建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控制扬尘,噪声污染、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试行 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 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保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活动.第三条.我局负责实施的道路,含维修和挖掘,桥梁,隧道,环卫.排水.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等新。改。扩建工程。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适用本规定.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 市容环境管理处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中涉及大气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大气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工作,二、工程技术与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三 基础设施项目处在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在项目投资概算中按规定列支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组织设计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 工艺和建筑材料 四。计划财务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五、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六.局属其他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以下称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责任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督指导的责任体制 第六条 责任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职责.一 市政工程开工前。要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方案.二 在施工过程中 要定期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其整改 并按照合同约定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三、对涉及违法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并及时向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工程技术与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相关情况、第七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职责。一,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予以实施。二,应当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施工标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工程鸟瞰效果图,并将作业区,办公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在各区间设立导向标识牌。三 按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第八条,监理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职责。一,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并与市政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二、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三、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第三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一,在建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压缩转运站 垃圾焚烧厂等市政工程,工地周围应该设置连续.密闭、牢固的围挡,其高度不低于4米。其他市政工程一律设置不低于2米的蓝色彩钢板围挡,二 在进行边坡挡土墙清理、刷坡。钻孔施工时应做好防尘降尘措施、三。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四,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 应当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五。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六.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门的清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出口保洁.严禁车辆辗带泥土上路,确因场地所限、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的,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出场施工车辆清洁驶离。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 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七。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责任单位应当到大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理停工申请,并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八、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的 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 洒水等措施,九,在建筑物 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安全网的,应当定期清洗 并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保持其清洁完整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除遵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二、对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 应当向地面洒水。第十一条,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除遵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一,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霾天气预警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二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72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第十二条 拆除施工现场。除遵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连续 封闭的围挡 并保证其稳固 安全,美观。整洁,其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应高于4米。二,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防止工地产生的污水外溢。三,出入口地面实施硬化处理。配备清洗和污水排放设施,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驶出拆除现场时应冲洗车轮,四.遇有6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拆除作业。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应当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中有关预警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的要求、第十四条、隧道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地出口和料堆等产生扬尘的位置,应当按照、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辽住建,2016,66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并通过无线网络方式与扬尘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第四章,噪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防治噪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做好现场噪声管控.第十七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严格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 2014。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公通、2009,74号,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区域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品,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第六章、职工生活区管理,第二十一条,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二、设置饮用水设施,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五,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第二十二条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 要推广使用阻燃、保暖且有产品合格证的轻型钢活动板房,淘汰简易房和毛坯房,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宿舍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严禁使用通铺,地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得超过16人 二 宿舍用电要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禁止任意拉线接电 禁止明火取暖和使用额定功率超过200W以上的用电电器、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5米的应使用36V安全电压、三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的宿舍住宿.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提倡统一设置食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卫生标准.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健全,二、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超过15米、三,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 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和防滑处理、安装纱门和纱窗,四,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应当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品有遮盖措施,五,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工作时应当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