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 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 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 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 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 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 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 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 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4 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 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 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