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 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 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 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 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 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 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 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 4,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 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 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