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 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依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 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