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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 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 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 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 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 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 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 面积、权属,用途 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 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明为置换土地、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领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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