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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 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 局,办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 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 第四条 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 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 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 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 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 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 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 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 土地置换的缘由、2 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 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 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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