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 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 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 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 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需要对约定 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缴清土地价款 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 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 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 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 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 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 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 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 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