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 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 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 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 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 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 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 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 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 四至、面积.权属、用途 使用年限 剩余年期等、3 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