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 2016 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 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 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 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 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 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 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 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 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 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 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 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 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 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