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 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 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