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 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 使用新增土地的.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 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 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土地置换方案 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 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 用途 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 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书.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2.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