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 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 3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第六条 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 综合确定办理置换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应当同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第八条.进行土地置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土地置换申请 3、置换后的国有土地权属来源,使用新增土地的 需要土地征收转用批复文件、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4.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缴清土地价款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土地置换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置换的缘由,2.置换前后地块的基本情况.四至,面积。权属、用途,使用年限、剩余年期等.3.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相关事宜、4、置换前后地块的地价,地价差结算或作其他处理的说明 第十一条、土地置换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原土地,解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和置换后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为置换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置换批复文件和置换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二条。土地置换、涉及地上单位 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