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灌木平均高度 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 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 要在光伏列阵之间 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连翘、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 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 色彩搭配合理、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金叶榆 榆叶梅,连翘、卫矛等为主,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第九条,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捕杀 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 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四 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 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