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灌木平均高度 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列阵之间、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 连翘.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色彩搭配合理。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 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金叶榆。榆叶梅,连翘,卫矛等为主、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第九条 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 破坏自然植被,四,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