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灌木平均高度.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 要在光伏列阵之间,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 连翘 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 第七条 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 色彩搭配合理。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 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 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 金叶榆。榆叶梅。连翘,卫矛等为主 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 以上.第九条,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 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 四、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 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