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 2米,灌木平均高度,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 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列阵之间,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玫瑰.连翘.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色彩搭配合理 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 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金叶榆,榆叶梅。连翘,卫矛等为主,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 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第九条 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 四 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