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控制标准与技术措施第六条,光伏列阵支架 最低点高度应高于1,2米、灌木平均高度 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水泥墩固定列阵支架 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植被.保证林地用途不改变,对少数生长过快过高的灌木适时进行修剪、在宜林地块。企业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列阵之间 栽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林或灌木经济林,如柠条 玫瑰、连翘、黄芪等,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栽植密度为1、3。每亩220株,第七条,对工程区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的道路等.施工结束后,要按景观绿化标准进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绿化要按景观绿化实施,色彩搭配合理,树种适地适树。恢复后,道路宽度不得大于3。米,树种主要以适合大同气候特点的丁香,金叶榆,榆叶梅 连翘.卫矛等为主,绿化的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第八条。基地项目区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树种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 以上.第九条,在基地项目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二.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方案.动用大型机械造成林地内植被大面积毁坏,三,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 破坏自然植被 四 在林区随意人为用火,五。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对灌木林平茬.六,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内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