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建委发、2017、200号.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及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发 2017。4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 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 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委质监站.安监站。设计处、建管处,执法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与市领导小组的联系、并于2017年6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建质。2014 123号 和.关于印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 3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 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大连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实施细则。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充实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鼓励企业创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事务所和建筑设计创意机构,发挥优秀设计人才的引领作用,营造建筑创新氛围.倡导建筑评论、树立品牌意识.精品意识,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和BIM技术应用 2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研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研究制定我市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办法。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各区市县。先导区,在各自辖区内应创建1。2项质量标准化试点工程、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 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4、全面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 落实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工作、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推行IC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明确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资料必须存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5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 隐患自查自治责任。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干预来降低风险。通过深入开展风险点 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安全风险.全力防范事故发生,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整合信息资源。在行政审批 日常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中全面运行并完善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配备便携式移动办公设备、实现信息化监管.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 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 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 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辽宁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建设工法。获奖后作为企业良好行为在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中给予企业信用加分,构建激励机制,3,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蓝天办部署,做到各城区主要建筑工地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落实控制施工扬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4,提升建筑抗震能力。强化建设单位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意识,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批准意见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意见,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升减隔震工程质量,四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注重把关键环节抽查和随机巡查有机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和水平。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大对桩基检测的监督抽查力度及主体结构检测的复核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继续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运行并完善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体系 形成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冬期施工、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地铁工程等各类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深入开展以深基坑 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设计管理 严格执行.大连市建筑边坡工程管理办法,和 大连市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施工图审查。3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建立完善质量监督标准化体系。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 制订我市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并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对全市提升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每半年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每半年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四.检查验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 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六,保障措施.一、强化意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 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安排 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二。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 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同时要加强跟踪督办,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市建委将加强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提升行动的监督指导.建立层级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追究责任。三 积极引导 加大宣传,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 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