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者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 对逾期不改正者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八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依法给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五元的罚款。非法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牧草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批准 对已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再进行复垦耕种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六十条。罚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在变更土地权属和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对作出的决定 拒不执行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干扰。阻挠国家建设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