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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5 以上20。以下,第五十六条,依照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者并处罚款的 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至二倍 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不改正者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八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五元的罚款。非法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牧草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未经批准。对已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再进行复垦耕种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六十条,罚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市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在变更土地权属和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 对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干扰.阻挠国家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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