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者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至二倍、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不改正者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一至二倍 第五十八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五元至三十元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五元的罚款、非法占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牧草地的,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对已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再进行复垦耕种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六十条.罚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六十一条、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二条,在变更土地权属和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对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干扰.阻挠国家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