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高寒草地土壤墒情遥感监测规范 DB63/T 1681-2018
  • 青海省森林资源管护标识牌设置规范 DB63/T 1853-2020
  •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3/T 1110-2020
  • 青海省高海拔地区新建机场前期气象观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DB63/T 1563-2017
  • 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青海省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778-2020
  •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附条文说明] DB63/T 1626-2020
  • 青海省青藏铁路运行气象服务条件等级 DB63/T 1570-2017
  • 青海省乡村旅游点(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DB63/T 1677-2018
  • 青海省雷电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南 DB63/T 1795-2020
,第二章,保护与治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江河源头地区造林绿化工程 防沙治沙工程,努力改善江河源区生态环境,第十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州内外地方,集体,个人以及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谁经营 谁收益,的原则。大力兴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业 第十一条、凡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下列规定、一。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有生态评价和对策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否则,不得施工或组织生产.三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四、在修路。开矿.兴修水利.电力工程和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时,所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砂石等、不得在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第十二条.凡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以及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的林草植被 加快建设扎陵湖。鄂陵湖.阿尼玛卿山,年保叶什则山自然保护区,切实保护江河源头地区湿地和珍稀野生动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的保护工作.在上述区域内.不得修建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设施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玛柯河。多柯河、尕柯河至羊玉断面等天然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停止一切天然林采伐.关闭林区木材市场 冻结征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禁止在有林地。乔木灌木林地.苗圃地,以及河谷地带的宜林地上非法开垦、采金、采砂石,采矿等活动.在实施重点林区生态工程时。应大力推行个体承包的方式,组织农牧民参加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管护,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开展人工造林种草,扩大森林植被覆盖面积 第十五条.江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综合治理、现有耕地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林草植被,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快草原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开展人工种草.封山.滩 育草。综合治理,黑土滩 草场实行划区 片 轮封轮牧、遏止草场退化。坚持立草为业、科学养畜。调整畜群结构、实行以草定畜 促进草场资源合理利用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禁止非法开垦草原 禁止在草原上采金、挖草皮。掘壕沟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鼠、病.虫灾害和森林病虫害、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报和预防,监测机制.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鹫,鸢,雕,猫头鹰.沙狐,赤狐、黄鼬等草原鼠类和农作物害虫天敌、第十八条 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牧区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新能源利用技术,指导城乡居民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