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十七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的检测负责人,需经市监督站考核。取得 取样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试验室资质分为建筑综合一。二级.建筑施工一。二、三级。混凝土予制构件一。二,三级.预拌混凝土一、二。三级。市政综合一、二级。市政施工一、二,三级.沥青材料一 二。三级,各试验室必须按其相应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进行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检测工作,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九条、申请资质等级的试验室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试验室资质等级申请表.二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验测试人员的职称证件。试验员证及年检合格上岗证,三。计量认证及其它有关文件证明,第二十条。试验室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 二级试验室由市监督站初审。市建委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三级试验室由市监督站初审、市建委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一,二级试验室经市监督站初审.市建委同意、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对外承担试验任务,第二十二条.试验室资质审定二年后。方可申请晋升试验室等级,第二十三条,资质等级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由审批部门颁发,第二十四条 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四年,期间 每年进行年检,年检未通过的证书无效 每四年资质重新进行审查和换证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发生分立、合并.解体,停业时 应在上级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监督站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二十六条,试验室负责人变更时.应在三十日内.向市监督站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和出卖。取样资格证 和、资质等级证书,第二十八条、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遗失,必须登报声明作废,按规定申请补领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