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十一条.市监督站职责范围。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 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 规范、规程和标准。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1 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 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五 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三 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 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一,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三.经市监督站批准 接受委托,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一 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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