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 2011,10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解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乡镇农民住房困难 疏导群众违法建房.遏制违法抢建行为,建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和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新罗区东肖、红坊。龙门.铁山四个镇建设农民公寓,解困房,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疏导中心城市违法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 有利于培养村民城市意识为导向 坚持.政策引导,乡镇统筹,农民自愿 分步实施 整体推进。的思路,推动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逐步改善住房困难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龙岩中心城市发展水平、二.准入对象及建设标准。1、准入对象 拥有所在乡镇的农业户籍二年以上,农村无房户,鉴定为,D.级危房户 住房特困户及拆旧建新户。且他处无住房。有违法建设的无房户和拆旧建新户。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旧房,否则不予审批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2.建设地点及规模 东肖镇隔顶村,总用地面积50亩,红坊镇紫安村。总用地面积32亩.龙门镇赤水村 总用地面积39亩 铁山镇洋美村,总用地面积39。64亩、各镇仅能有一处用地.并采取分期供地的方式.具体情况见规划红线图 3。建设面积标准,户型面积标准按大户、6人以上。含6人、120,140m2。中户,4,5人、100。120m2,小户.2,3人.70。100m2。单人户40m2、三.建设要求 1.设计要求.农民公寓设计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片区总体规划及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道路管线、社区用房。环卫等基础设施应同步建设.地下一层作为公共停车场、地面一层作为架空层.尽可能规划设计建设部分小高层楼房.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各有关乡镇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2。建设模式.农民公寓建设用地由所在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和、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代建业主,组建农民公寓小区筹建机构,负责办理申请报批有关建设手续,实施农民公寓工程建设 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完整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楼盘表 3,建设费用 建筑预算成本价1500元.m2。框架、由用户承付 具实结算,建筑面积分摊土地费用200元,m2.政府做好小区、三通一平 政府协调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支持,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户建设资金的支付,首付800元、m2.根据建房户的实际情况、不足部分由金融部门提供按揭贷款或由建房户自行支付,4,质量监管、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社会监理 并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各村选出业主代表.成立农民公寓建设理事会.对农民公寓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5 完成时间 2011年9月完成农民公寓安置地土地报批.2011年12月完成农民安置地征地拆迁工作.2013年5月农民公寓竣工建成、6,管理规定 农民公寓具体管理办法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制定。四.优惠政策.1 农民公寓建设涉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管理费 高教基金。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区两级政府权限内予以减免.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给予每亩1 8万元补助 3.列入农民公寓小区规划建设统筹的村,土地征用村级安置留地指标用于农民公寓小区建设的。可优先予以安排.4,鼓励农民建新拆旧、节约下来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统一调剂。集体土地全部返回给村集体.5、农民公寓实施区内旧房拆建要统一纳入到农民公寓小区的建设规划.冻结所在乡镇原地危旧房改建审批 五 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农民公寓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区政府成立以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土地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民公寓建设相关事宜。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工作、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详细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3,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确保按期完成农民公寓建设 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住房困难,缓解中心城市制违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