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10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解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乡镇农民住房困难、疏导群众违法建房,遏制违法抢建行为,建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和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新罗区东肖 红坊 龙门。铁山四个镇建设农民公寓,解困房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疏导中心城市违法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培养村民城市意识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乡镇统筹 农民自愿,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推动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 逐步改善住房困难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龙岩中心城市发展水平,二。准入对象及建设标准,1,准入对象,拥有所在乡镇的农业户籍二年以上。农村无房户.鉴定为,D.级危房户、住房特困户及拆旧建新户,且他处无住房.有违法建设的无房户和拆旧建新户。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旧房,否则不予审批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2.建设地点及规模 东肖镇隔顶村。总用地面积50亩。红坊镇紫安村,总用地面积32亩 龙门镇赤水村、总用地面积39亩.铁山镇洋美村。总用地面积39,64亩 各镇仅能有一处用地 并采取分期供地的方式。具体情况见规划红线图 3,建设面积标准。户型面积标准按大户 6人以上.含6人。120、140m2、中户,4、5人、100.120m2,小户.2、3人,70 100m2。单人户40m2、三,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农民公寓设计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片区总体规划及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道路管线.社区用房.环卫等基础设施应同步建设,地下一层作为公共停车场。地面一层作为架空层。尽可能规划设计建设部分小高层楼房.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各有关乡镇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2、建设模式.农民公寓建设用地由所在村委会、根据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代建业主、组建农民公寓小区筹建机构、负责办理申请报批有关建设手续,实施农民公寓工程建设 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完整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楼盘表 3。建设费用、建筑预算成本价1500元 m2,框架,由用户承付,具实结算,建筑面积分摊土地费用200元,m2,政府做好小区,三通一平。政府协调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支持 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户建设资金的支付,首付800元 m2、根据建房户的实际情况 不足部分由金融部门提供按揭贷款或由建房户自行支付。4.质量监管。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 设计,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社会监理 并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各村选出业主代表,成立农民公寓建设理事会 对农民公寓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5、完成时间,2011年9月完成农民公寓安置地土地报批,2011年12月完成农民安置地征地拆迁工作、2013年5月农民公寓竣工建成 6。管理规定。农民公寓具体管理办法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制定,四。优惠政策,1、农民公寓建设涉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管理费、高教基金.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区两级政府权限内予以减免,2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用地整理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给予每亩1,8万元补助,3。列入农民公寓小区规划建设统筹的村,土地征用村级安置留地指标用于农民公寓小区建设的。可优先予以安排,4.鼓励农民建新拆旧,节约下来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统一调剂,集体土地全部返回给村集体.5 农民公寓实施区内旧房拆建要统一纳入到农民公寓小区的建设规划,冻结所在乡镇原地危旧房改建审批,五 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农民公寓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区政府成立以监察 审计。财政,建设。土地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民公寓建设相关事宜.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工作。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 研究制定详细具体实施细则 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3、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农民公寓建设,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住房困难,缓解中心城市制违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