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103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解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乡镇农民住房困难,疏导群众违法建房,遏制违法抢建行为.建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和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新罗区东肖.红坊.龙门 铁山四个镇建设农民公寓,解困房,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疏导中心城市违法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培养村民城市意识为导向 坚持,政策引导.乡镇统筹,农民自愿 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的思路、推动龙岩中心城市农民公寓建设.逐步改善住房困难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龙岩中心城市发展水平 二.准入对象及建设标准.1、准入对象,拥有所在乡镇的农业户籍二年以上 农村无房户 鉴定为.D。级危房户 住房特困户及拆旧建新户、且他处无住房.有违法建设的无房户和拆旧建新户,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旧房,否则不予审批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2,建设地点及规模。东肖镇隔顶村、总用地面积50亩.红坊镇紫安村。总用地面积32亩、龙门镇赤水村.总用地面积39亩,铁山镇洋美村。总用地面积39,64亩、各镇仅能有一处用地,并采取分期供地的方式,具体情况见规划红线图、3,建设面积标准,户型面积标准按大户,6人以上、含6人 120.140m2 中户.4,5人,100、120m2.小户,2.3人。70.100m2.单人户40m2,三 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农民公寓设计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片区总体规划及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道路管线 社区用房,环卫等基础设施应同步建设,地下一层作为公共停车场.地面一层作为架空层。尽可能规划设计建设部分小高层楼房.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由各有关乡镇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2。建设模式。农民公寓建设用地由所在村委会。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出申请 报市政府批准,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代建业主 组建农民公寓小区筹建机构、负责办理申请报批有关建设手续.实施农民公寓工程建设 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完整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楼盘表 3.建设费用.建筑预算成本价1500元 m2,框架 由用户承付.具实结算.建筑面积分摊土地费用200元,m2、政府做好小区.三通一平 政府协调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支持,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住房户建设资金的支付。首付800元。m2。根据建房户的实际情况.不足部分由金融部门提供按揭贷款或由建房户自行支付,4 质量监管,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社会监理,并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各村选出业主代表,成立农民公寓建设理事会、对农民公寓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5、完成时间、2011年9月完成农民公寓安置地土地报批.2011年12月完成农民安置地征地拆迁工作 2013年5月农民公寓竣工建成,6,管理规定.农民公寓具体管理办法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制定.四.优惠政策、1.农民公寓建设涉及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管理费 高教基金.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区两级政府权限内予以减免,2、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 给予每亩1。8万元补助。3.列入农民公寓小区规划建设统筹的村 土地征用村级安置留地指标用于农民公寓小区建设的。可优先予以安排,4 鼓励农民建新拆旧。节约下来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统一调剂,集体土地全部返回给村集体、5、农民公寓实施区内旧房拆建要统一纳入到农民公寓小区的建设规划,冻结所在乡镇原地危旧房改建审批.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 区两级政府要把农民公寓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区政府成立以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土地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民公寓建设相关事宜 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工作.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详细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3.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农民公寓建设 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住房困难.缓解中心城市制违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