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Vehicle.electronic sirensGB。8108。201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5日实施日期.2015年07月01日前,言,本标准中第5章,5。1除外.第7章 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8108。1999,车用电子警报器 与GB。8108、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参考面、参考轴及参考点的定义,见3、1,3,2,3 3。1999年版的3,1、3,2.3、3。增加了转换效率的定义.见3,5,修改了分类和命名、见第4章、1999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电气部件要求.见5.2。增加了基本功能要求,见5 3,增加了输出功率要求 见5 4,修改了声压级要求、见5、4。4.1999年版的5.5,修改了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的要求.见5。4.5。1999年版的5。6,增加了电气性能、见5 5,6、6、删除了电压波动试验 1999年版的5,7.5.11。6、4,删除了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1999年版的5。11。删除了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站果要求,1999年版的5 12.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恒温恒湿性能、防雨性能 防尘性能的要求、见5 6。5 7,5、8.5,9.5。10、1999年版的5、8 修改了耐振动性能.耐碰撞性能的要求。见5,11,5。12、1999年版的5,9 修改了连续工作可靠性要求 见5.13,1999年版的5。10。增加了试验电压要求 见6,1,3、增加了安装 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1999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标志 合格证和包装.见第9章.1999年版的第8章.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见1999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海峰,潘汉中 邹永良,田忠玉。张军,徐翼 马静洁。李壮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8108 1987,GB,8108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