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略 二.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 打井。挖窖、葬坟,晒粮 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四 略,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 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略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