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0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建设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城市建设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 是指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等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用地行为、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三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 守土有责。协同执法,的原则,县及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是辖区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本辖区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建设.国土,城管.水务 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与查处工作负总责,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区、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监管队伍,负责本辖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 成立巡查控管队伍,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协助市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乡镇.街道,成立巡查控管小组,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协助县 区.监管.巡查控管 队伍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村、社区 配备专管员,负责本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负责建立居民家庭宅基地 住房等有关资料台帐,并报上级备案,协助上级监管 巡查控管、队伍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建立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按照.无缝隙 全覆盖。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第五条、市,县,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消防间距、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工商 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严格审核把关 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电话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件及其它有效证明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监察机关负责制定并实施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章,查.处第六条。县,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充分利用本辖区监管网络和巡查机制。及时掌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 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城管执法、规划,部门。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 城管执法,交通,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第八条。巡查控管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 一.利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二.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 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四。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一.侵占规划道路红。绿线的.建设 交通部门、二,压占各类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城管、建设部门、三。占用高压供电走廊的,电力部门、四,占用河道堤岸及其维护地带的、水务部门、五 占用城市公共绿地 园林 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建设部门,六.占用近期规划范围用地或已确定为项目规划用地的 建设部门 七,侵占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建设部门 八、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城管 建设部门、第十一条.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其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责任单位、对群众举报 有关单位报送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需要依法拆除的 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书面函告城管执法、规划 部门.城管执法.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其用电用水 函告实行送达签收制度、第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于群众举报,有关单位报送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 县 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举报有奖制度 凡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分别由市.县 区,国土和城管执法,规划,部门酌情给予第一举报人500,800元奖励,第十五条 市政府对县、区、市经济开发区,查处,巡查控管.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市、县 区,市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 村 社区。层层签订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给予奖惩.奖金由市,县。区,财政解决、第十六条,对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追究办法由市监察局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