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饶府办字.2009.18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 而在建设中产生大量的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市历史的原始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信息资源.是一个城市的科技文化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上饶市政府于2004年印发了饶府字 2004 223号文,上饶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但,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水平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顺利进行,为了使城市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城市建设的既有原始资料.现将进一步加强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饶府字,2004 223号文件的第五条规定。市 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隶属上饶市建设局、二、饶府字、2004、223号文件的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上饶县城除外 的所有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项目直接形成工程档案资料、都应及时移交给上饶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三,地下管线资料是城建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线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或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完成。后,所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及时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四,对中心城区范围内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 完成,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必须在2009年2月28日前由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单位。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和管理,五 中心城区范围内2008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竣工,完成。的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在2009年4月30日前必须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六、今后凡中心城区新开工的新,扩,改建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新编制的城市规划项目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或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饶府字 2004,223号文件.在工程。项目 竣工、完成。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七.中心城区新开工的新.扩,改建的城市建设项目在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前.由市城建档案进行档案移交的事先告知。八、建设系统各单位、在饶的建筑施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较多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饶府字 2004 223号文件要求,配备专。兼 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并做好工程档案移交前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九。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城建档案管理、保证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