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二月九日、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 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村庄.含居民点 集镇,建制镇建设供水工程.并从事经营性供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为村镇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建设,环保,卫生,物价、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村镇供水的规划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经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引导供水企业自愿成立供水协会,供水协会的工作接受市。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开工建设。一、符合当地供水水资源规划,并通过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水资源论证,二,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手续.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 并经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七条.村镇供水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营业 一,供水工程通过水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二.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三。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审核合格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八条 村镇供水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水资源.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二.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自来水。三.依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收费。四 加强自来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供水,第九条 村镇供水企业应对用水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第十条、村镇供水企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 的原则.提出定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村镇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十二条.供水水源保护区由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环保 卫生部门共同划定.以库塘 河流.泉水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区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保护设施.并以取水井的影响半径为水源保护地,第十三条.对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的单位和个人、按、谁污染.谁负责 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赔偿,并且由承担村镇供水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村镇供水水源的卫生保护,管理及监督 按、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村镇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水源水质.净化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地检测、并且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指标分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面分析检测 检验结果要存档、第十五条 村镇供水企业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08.51号、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十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