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2010。88 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注册资本金 投资强度 节能减排门槛、并在项目备案,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 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 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包装投资额5.亿元或1 亿美元以上的项目 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 四 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 特色招商,的思路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 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供,后管理,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 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中 竣工投产以2010 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 2011。年每亩土地产出20 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 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六、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发改、国土 建设。规划 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