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201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 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 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 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 注册资本金 投资强度 节能减排门槛。并在项目备案,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 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 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 包装投资额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 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的思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以奖代补 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 供.后管理 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 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 竣工投产以2010、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 年每亩土地产出20.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 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 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六.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发改,国土。建设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