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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 2010、88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 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 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 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 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 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 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节能减排门槛 并在项目备案.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发展改革 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 包装投资额5 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 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 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 的思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 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供.后管理。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 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竣工投产以2010,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 年每亩土地产出20。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六 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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