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2010 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投资额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 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 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 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 节能减排门槛 并在项目备案、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 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包装投资额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的思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以奖代补 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二次招商 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供,后管理.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 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 竣工投产以2010 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年每亩土地产出20。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 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 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六 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发改,国土 建设,规划 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 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