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 池政,201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 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 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节能减排门槛。并在项目备案 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 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 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 使用国家计划指标 发展改革 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 包装投资额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 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 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 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的思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以奖代补,政策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 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 加强项目用地批 供.后管理 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 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竣工投产以2010.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年每亩土地产出20、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 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 分期确定供地数量 对投资额 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六。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 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