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201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投资额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 以上 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 以上 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 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节能减排门槛.并在项目备案 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 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 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 国土部门收回土地,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指标 发展改革 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包装投资额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 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 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 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的思路、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 以奖代补 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 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供.后管理,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 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 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 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竣工投产以2010,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年每亩土地产出20 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六、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 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市发改、国土、建设、规划 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 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二 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