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池政,2010,88。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项目供地条件,投资额2000 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 都要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投资额5000、万元,5,亿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可能打捆达到省规定的点供保障用地标准,力争进入省点供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其中 一般项目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新技术类项目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积极用足点供政策保障项目用地,二。认真落实项目供地联动机制、成立建设项目供地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项目供地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把关项目以及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节能减排门槛,并在项目备案,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和项目核准批准文件中,对项目是否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作出说明,对达不到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对违规供地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开展项目环评.国土部门收回土地 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点供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力争国家立项,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发展改革、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策划,包装投资额5 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前期手续齐全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四,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规范建设。特色招商、的思路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标准化厂房 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推进标准化厂房规划建设和,二次招商,努力将标准化厂房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板块的集聚区、五。加强项目用地批,供,后管理.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以及激励约束条款等,对所有项目已供土地,国土部门要抓紧开展全面清理,依照协议约束条款按期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对未在规定时限开工或竣工投产的项目 要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削减或取消优惠政策,直至责令退出收回土地使用权 其中,竣工投产以2010 年每亩土地产出10、万元,2011 年每亩土地产出20。万元税收实绩为标准 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整体规划 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 分期确定供地数量,对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并按合同约定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六,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问责制 对落实本政策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发改.国土 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严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落到实处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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