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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法规 规范,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人防、工程管线等专业规范和建筑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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