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明确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云建质 2011。400号.的要求,制订,红河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适用范围为红河州区域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 具体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本 办法 执行。第三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同时。要重点贯彻执行好本。办法.内容要求 第二章、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第四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 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 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第五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七条,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各市县住建局负责施工图政策性审查的科室.应认真履行好政策性审查的职能及要求。政策性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具施工图技术审查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查水平和审查效率。把施工图审查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最后关口严格把牢。同时加强与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交流,共同加快审查进程和服务.第八条、施工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 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第九条、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落实永久标牌责任公示.每一个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工程开竣工日期,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永久责任公示,凡未设置永久标牌的、各级要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设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第十一条,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勘察、设计人员应按各自职责做好交底 验收和服务工作。有关验收文件签字应及时 检查 验收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监站,由质监站实施现场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整改落实,由监理单位最终将处理结果报质监站备案,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公司层级,应加强对施工.监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每月组织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应留有记录备查,第十五条,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施工,监理项目部应配备相关的标准,规范,图集和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红外线水平仪.红外线测距仪.塞尺,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必要的测量。检验设备和器具,测量工具应在标定有效期内、第十七条,红河州外企业到红河州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2010年红河州建设局公告第5号,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监督注册号。无见证人和见证记录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第十八条.消防验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 施工单位,四 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 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 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要点、依法加强质量管理 是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法制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 和。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等各项规定。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第十九条.地基与基础工程。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温控指标应由各温控点的监测设备获取数据确定并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86要求,有详实的.大体积混凝土现场施工测温记录 资料,二 加强对基桩质量的控制。1.各种桩型的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5.1 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 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2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作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得少于10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预应力管桩必须进行抗弯性能、抗裂弯矩.极限弯矩,现场抽样检测 检测数量为,群体项目或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每10000m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0m的按一个检验批进行。预应力管桩进场后在打桩前。桩基施工单位或管桩生产厂家应提供管桩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等资料、包括相应批次的管桩用混凝土28d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螺旋筋.端板,水泥,外加剂 砂。石.质量证明书及复检报告、预制桩应提供主筋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桩进场后,监理应对其进行外观质量及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并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审查,型式检验报告 混凝土强度报告、张拉记录 钢材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对几何尺寸.桩体弯曲 预埋件等进行验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2。桩基施工应使用送桩器送桩.不得采用工程桩送桩 3。工程桩应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桩身完整性检测为,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补强。补桩。设计变更或设计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复核。4、监理单位应对桩基施工及桩基焊接进行重点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5 对强夯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 3000.m2以上工程 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三,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 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 5,1、但不应少于3根。四。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 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五,基坑。槽 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表7.1,7的规定执行 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87号。要求.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第二十条 主体结构工程、一.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为,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为,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9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二,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钢筋应符合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 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88。1.19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88,2 19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 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 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3.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表、5,3,2A.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钢筋牌号断后伸长率A。重量负偏差、直径6mm。12mm直径14mm。19mm直径22mm,50mmHPB235。HPB300。21,10。HRB335 HRBF335。16,8、6。5。HRB400 HRBF400,15RRB400、13HRB500。HRBF500 14注 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 m.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 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1 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 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 每批见证取3个试件。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 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 沸水中煮60min 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4.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 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 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三 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用水泥应符合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四、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8,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强度检验,GB50194 1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在取标养试件同时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与标准养护试件均同属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 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 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3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同条件试块应有温度专项记录、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 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T50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代替标准养护试件 结构实体检测应按本要点第19.8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的规定进行。六、预拌混凝土的管理 1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 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检验,进场时应对坍落度进行检查 形成三方鉴证记录,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供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得留置未经现场见证取样或未按规定标示的混凝土试件,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3,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审批并进行技术交底、对混凝土浇筑过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浇筑完毕后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养护。4、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为.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建设项目要求资质等级且信誉良好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 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纠正并举报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预拌混凝土企业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 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测责任 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向当地质监站上报,七、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允许偏差尺寸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 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八,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93中A,B.C三个控制等级的要求。分别从现场质量管理,砂浆。混凝土强度,砂浆拌合。砌筑工人等方面贯彻实施。九、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1、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推荐备案。2 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 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 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3,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及时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龄期宜为28d。60d。4。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宜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检测 检测时测市表面应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干燥 不应有接缝,施工缝,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变形观测.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应进行变形观测。包括沉降观测、变形观测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二 主体验收前应提供中间观测报告,高层建筑分段验收的应根据分段分别提供中间观测报告.报告应对沉降量 最大.最小.累计、平均。沉降速度 最大 平均。整体倾斜 局部倾斜和沉降差等指标进行具体说明 并作出阶段性评价或结论性意见,明确平均沉降速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技术规范的沉降稳定控制标准,进入稳定状态 是否需要继续观测.三,观测结果异常的。应加大观测频次,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并以书面或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当地质监站报告.四、未提供中间观测报告或观测结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最终观测结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稳定标准的。应继续观测直至稳定,建设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评估报告中明确变形观测的结果和结论性意见、五。变形观测点应设置保护盒妥善保护 保护盒外观应有明显标志,不得损毁和隐蔽、第二十二条、地下防水工程,一,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97的有关规定.二,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三.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90m2 抽查1。处。每处9m2,且不得少于3、处、四.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 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 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五,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80,六,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 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七.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 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三条,屋面防水工程。一。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屋面.含天沟 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卷材防水层 涂膜防水层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四、密封材料的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 开裂 脱落等缺陷 五,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市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 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六、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 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六。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配制强度等级不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采用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配制强度等级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采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七,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八。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 或后置埋件 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九。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0号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本条规定了电梯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包括的内容,1,安装工艺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完成作业的技术文件 安装工艺也可以称作安装手册或安装说明书。2,安装工程过程控制制度是指电梯安装单位为了实现过程控制。所制订的上。下工序之间验收的规程.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2,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2、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 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5.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 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工程主要原材料 半成品的质量控制、一,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有明细表。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情况,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应按进场批次和使用数量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包括 钢筋。水泥,砖,砌块、砂,石 防水材料,外加剂.给水管,排水管 配电箱、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给水管材应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应进行现场结构性能检测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三 门窗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其品种.含玻璃。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墙金属窗 塑料窗应对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指标的进行复验。四、施工现场使用的烟气道必须提供构件出厂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监理应对烟道的型号。规格 尺寸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做好进场验收记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第二十六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加强钢筋安装工程质量控制.1、柱拉结筋 构造柱钢筋应预留到位。位置准确 长度符合要求 2、结平钢筋验收和进行混凝土作业时。必须搭设好钢筋大马凳进行保护 确保钢筋位置正确,保护层符合要求,3 柱梁节点核心区箍筋数量应符合要求,4 柱端部的钢筋锚固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模板标高,平整度的验收 二。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应由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2、润管砂浆不得用于结构部位,3 混凝土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覆盖,浇水养护并控制好拆模时间、特别应重视夏冬两季的混凝土养护工作、4、止水带应一次成型、高度符合要求。5,施工现场应在柱身同一高度标注轴线编号和标高.6,所有试块应现场见证取样制作。不合格。无效及异常试块应按要求及时处理,7天、处理前应将经各方确认的检测方案报质监站备案,处理完成方可继续施工,7.卫生间、厨房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屋面应做蓄水试验直至无渗漏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应提供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三。加强砌筑及抹灰质量控制。1,砂浆应由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砂浆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墙体上管槽应预先埋设,不得随意凿打。预制管槽应坚固.美观、安装顺直。其上一皮砖宜砌筑丁砖 3 不同种类砌体材料不得混砌、4,砌筑和抹灰作业中严禁使用砂浆王等有机塑化剂,5。不同材料结合部位、墙体开槽部位及设有预留洞口等墙体薄弱部位应采取抗裂措施,四、加强对小构件及二次构件浇筑质量和观感质量的控制.五、加强技术复核工作.1.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加强对轴线,板厚 层高、大角垂直度.墙体垂直度。墙体平整度。顶棚平整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 2、施工 监理项目部应有独立的技术复核资料.3、测量器具应定期校验 六,加强安装工程质量控制。1,安装作业应加强与土建作业的衔接和配合。减少二次凿打开槽现象.2,结构平面隐蔽前应绘制管线走向平面图,详细标注有关尺寸。3 预留线盒位置应准确.线盒安装进出,标高应控制一致,4.主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应设钢质套管,套管上端应高出楼面50mm,管道穿墙应设套管、两端与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5,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在穿墙处设补偿装置。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6.给水管道应固定可靠 排列整齐 保温到位。分户标识明显 管道间位置关系正确,7、排水横支管坡度应正确。不得有平坡或倒坡现象.8 雨水斗、雨水管应固定可靠,固定处应打胶严密。底端有45,弯头,下有引水板,管材与配件色泽一致。9。烟气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图集。标准的规定,10、门窗应安装牢固,方正 开启灵活方便。窗台坡度正确,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密封严密,打胶顺直美观,11。安装工程各项功能性检验应合格.做好检验记录.第二十七条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一,实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 工程报告抽查制度,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应报告质监站并提供验收文件、地基及基础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验收必须由质监站进行监督验收,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进行检验批划分报验,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先进行各检验项目实测实量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再次进行实测实量 复核填写数据是否相符,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竣工验收资料中除检验批验收表格外,还应包括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二.加强分户验收工作,1.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的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 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2,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 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3.分户验收依据,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 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分户验收程序,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分户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5 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1,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2 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施工 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 7,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9。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四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项目负责人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2。验收内容和程序、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的竣工验收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验收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的验收意见,第二十八条 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7,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11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12.法规 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时。建设工程所有权办理机构应核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证 第二十九条,加强工程资料管理,一.施工。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签字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问题处理及时、资料相互印证 闭合和完整 二,施工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料的审核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总包单位资料的审核 三 质监站对工程资料进行抽查的。施工。监理资料应一并报送、四 申报创优的工程项目尚应在注意收集图片和影像资料.QC活动成果记录等.资料应符合、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09年3月修订稿。和DBJ53.24 2008,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要求 第三十条,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一。建设 开发单位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质量投诉登记和处理事宜 二 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三,建设 开发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投诉、与业主进行积极的沟通、现场核实情况时 建设 开发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须同时到场 共同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建设,开发单位应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注意事项 房屋交接应有书面记录。四、对涉及到由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 建筑规划、等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分管该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建设.开发单位与业主就质量问题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书面协议 双方签字留存备查,五。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 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 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第四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第三十一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 建设单位的责任,各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招标工作,要选择市场信誉好。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的施工 监理队伍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管理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同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是否配备到位 对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要根据要求和工程情况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项目监理部要专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施工风险较大的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各监理单位要选派专业对口 实践经验丰富 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和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针对工程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案,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 备案及使用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工程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易发生事故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向建设单位报告,三、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依法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 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配备齐全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好这笔费用.成立由总,分包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云南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要求为建筑工人在省建工险办公室、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三家共保体、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按照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施工项目部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结合工程实际 编制行之有效。措施。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还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督促各班组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分包队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现场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严格按红建发,2011。27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二,文明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安排门卫、订立门卫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标牌要规范。整齐。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场内主要道路 地面做硬化处理、交通组织畅通 设置排水设施.地面无积水,场内建筑材料,构、配 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和材料品种、规格堆放整齐。三。安全检查,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组织企业、项目.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认真整改.四、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坑井,通道口和阳台,楼板,屋面等,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五,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安装现场临时用电、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TN S系统配电。所有配电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总配电箱.开关箱。末级箱,设漏电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符合规定,分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标明标记 开关箱按照,机 一闸.一漏 一箱.要求设置,所用电箱装门、锁,箱体满足防雨、防尘要求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现场照明有专用回路并设有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全高度低于2。4m时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外电防护符合规范要求,六。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认真交底,脚手架,分段 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规定组织验收。脚手架立杆基础承载力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并有排水措施 立杆按规定设置底座.垫木。扫地杆 施工层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板满铺、不允许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9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卸料平台必须有专项实施方案,其制作,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并按设计限定使用荷载,七,建筑起重机械、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 2008,7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合格超过30天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禁止使用、八。现场消防,各项目要根据工程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30m以上的高层建筑配备消防水源。消防管道和加压泵 施工现场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护规定、九,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项目要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检查、特别是对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 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尤为言重要 通过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各项目要针对工程实际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 设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演练。第三十三条.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的安全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同时按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11 495号,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等相关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摸,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各县市安全监督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待消除隐患后才能复工 加强源头治理 严厉查处施工单位挂靠资质承包。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第三十四条,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管理要点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