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松政发 2009.18号前郭县 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松原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松原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我市管线规划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规划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程跟进相结合。促进我市管线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 全力提高我市管线建设的社会效益,二 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三,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合理分配地下空间资源、确定管线建设形式 执行城市规划,松原市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要纳入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管线建设,要服从城市规划安排,四,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市广电局,松原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燃气公司.前郭县,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油田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意见的实施工作,五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及沿线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协调建设。六。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要与城市管线专业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七 城市管线工程的项目设计要以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及道路专业规划和地段详细规划为依据进行设计,没有编制城市管线专业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的项目设计.八.城市管线工程要按照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现有城市管线工程不符合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要求的.要根据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逐步改造、九。管线权属单位要在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管线建设项目的.必须及时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并依法办理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 道路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个月在本市电视台。报纸发布通告.需埋设管线的单位,要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由道路建设单位按规划审批位置排定施工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专业管线单位不能按要求进行配套建设的 可由专门的管线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预埋管道,管沟,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避免重复开挖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城市管线工程要按规划要求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位。十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建立城市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 信息共享,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对城市管线的修测,补测工作.十二,在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十三 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 要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 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 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要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十四.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设深度要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1 各类管线要沿城市道路建设。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 避免交叉干扰,2、同类管线原则上要合并建设 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3、新建管线必须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要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要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要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要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要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4、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十五,新建城市管线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市规划用地、原有管线的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相结合。十六,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规划红线。十七。城市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人防设施、河道 绿地或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相邻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要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采取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三,城市管线工程的审批验收 十八.重要城市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输油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必须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要使用土地的城市管线工程还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上述规定外 其他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可直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提出管线建设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管线工程带状平面图及现状地下管线图1,1000,需注明坐标 2。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的设计图纸、二套。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平面设计图必须绘制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地形图及现状综合管线图上,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2孔及以上电力,通信管道及综合管沟需加送纵横断面图和附属设备图 综合管沟 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 特殊管道的管架 加送构筑物结构图.杆型图和基础图、3、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其它指定图件。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线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施工图纸审查、3。经审查需修改设计的,建设 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放线通知书。二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的、必须由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二十一,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和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计的、须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二十二,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 跨,越河道,航道的、管线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 分别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挖掘城市道路,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 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已经设置管线综合管沟的城市主要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城市主要道路的,除按本意见第二十二条办理审批手续的道路外。须经市政府批准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挖掘部分应与其他部分整板修复、二十四.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时,要采取顶管作业。穿凿涵洞等技术措施,保持道路畅通,管线工程要避免在汛期施工 较长的管线工程要分段施工。二十五、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后6个月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自行失效。二十六、管线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要委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放线 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二十七,管线工程开工后。要由管线建设单位委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管线跟踪测量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完工覆土前、完成地下管线竣工图编制 管线的跟踪测量和竣工图的编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管线竣工图数据要在工程结束后15天内提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市地理信息库,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建设投资中.二十八、管线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持放线,验线资料和竣工图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清除积土,堆物、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恢复道路原样、四,城市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二十九,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要立即停工。修改设计方案。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后、将更改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三十、原有地下管线埋设位置不明的 施工单位要挖样洞复测 在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后、方可施工、在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三十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中铺设非金属地下管线、以及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时,要采取相应的标识措施、铺设高危管线要敷设警示标志,各种管线检查井盖必须标明产权单位和管线种类,不得用其它单位和种类的检查井盖代替。三十二。管线工程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管线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 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涉及交通,测量标志等设施搬迁的.要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三十三.城市道路管线工程,一律实行挂牌施工,施工名牌要标明施工范围。内容、作业时间.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等、并张贴在施工范围两端明显处 接受社会监督,管线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杂物、三十四.在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施工单位要做好原始记录 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三十五.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五,保障措施、三十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定内容建设城市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三十七 未在城市道路竣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现场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三十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建设管线的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赔偿损失,三十九,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松原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兴宏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杨乃义兼任.成员单位有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松原供电公司 市联通公司 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的重大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杨乃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 管理和检查。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