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一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该项工程的性质。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 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具体可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即延政发,2008.第18号。文件规定的重置价 确定补偿标准.第十二条。被征迁人在、征迁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 按时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 征迁人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第十三条.对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有争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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