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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10、86号县 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铜陵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07,107号 予以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 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 以下简称名称 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 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办公楼 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第三条,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 含义健康。有利团结 通俗易记.照顾习惯 二 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 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四 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 有偿命名除外。命名.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七 名称应与高层建筑、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 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九 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第四条.同名、同音的认定、一、对同名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 属同名、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二,对同音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第五条。通名的使用、一。大楼,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 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 餐饮,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 广场、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 内不能再命名 城 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命名、三,中心 指占地面积1 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 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四。城 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 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 科技工业场所.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 作通名。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 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花园 花苑,作通名、六。山庄.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 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七,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八,园.苑,轩,邸,庭 村,寓.家,居.院 筑 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 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等,十一 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第六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一 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第七条.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 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 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 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 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第八条,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第九条,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 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 第十条.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 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 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第十一条、报刊 电视 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 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 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第十二条。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 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第十五条。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书.说明理由 履行更名手续后。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第十六条,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二 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责令其限期改正.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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