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10.8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铜政办。2007,107号,予以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 的综合性物业 办公楼.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第三条、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二 名实相符 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 三 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 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 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五 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 六 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 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 第四条,同名,同音的认定.一。对同名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 属同名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二 对同音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 不包括声调 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第五条 通名的使用。一 大楼 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 商厦。作通名。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 办公、娱乐。餐饮 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城。不符合 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 命名、三、中心 指占地面积1 5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 可用.中心 作通名.四、城,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具有地名意义 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 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 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 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 花园 花苑。作通名,六、山庄 指依山建造 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 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七、新村 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 八 园。苑.轩 邸,庭、村。寓 家 居,院 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 如 某某广场花园 某某花园城,等、十一.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 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第六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一 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 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 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 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 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 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第七条.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 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 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第八条,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第九条,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第十条。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 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第十一条。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第十二条。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 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第十五条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附上原 标准地名使用书 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注销原名称 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第十六条。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二,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