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铜政办、2010、86号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铜政办.2007、107号、予以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 办公楼。高层住宅 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 第三条.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二,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 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 六 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 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 国际、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 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第四条,同名,同音的认定.一。对同名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属同名,3 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二,对同音的认定。1 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第五条、通名的使用、一.大楼,大厦。商厦 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 餐饮 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 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 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 城、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命名、三、中心。指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 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 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 可用、中心,作通名.四.城.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 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 在。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 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花园,花苑,作通名、六 山庄 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七 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 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八,园 苑、轩。邸.庭 村,寓,家。居。院。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等。十一 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第六条 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绿地面积 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 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期限7天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 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第八条,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第九条 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第十条,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 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第十一条、报刊 电视 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第十二条,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 将名称注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 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第十五条。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 标准地名使用书 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 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第十六条.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 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二。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