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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10,8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 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07 107号、予以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 办公楼,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第三条.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含义健康,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二.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格调低下 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 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 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 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 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 第四条.同名 同音的认定、一.对同名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属同名、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二。对同音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2 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 也属同音,第五条,通名的使用 一.大楼 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 二,广场。广厦,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并具有商业。办公 娱乐.餐饮,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 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 作通名.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 如商务广场 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城 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 广厦,命名。三,中心,指占地面积1 5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 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 四,城,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在 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五。花园,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花园,花苑,作通名.六、山庄.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七 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 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八 园 苑、轩、邸 庭,村、寓。家,居 院,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 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 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等。十一,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如。概念性地名 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第六条 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并备有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 层数,楼高,功能.特点 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 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 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五 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六,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七 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第七条,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 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 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第八条、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第九条.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申报名称不予保留 第十条、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 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 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第十一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 第十二条,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 单元、户门标志牌 标志牌的材质 式样 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 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 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 第十五条,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书,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 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标准地名使用书 第十六条 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 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 一 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二 由民政.规划.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三 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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