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铜政办,2010.8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铜陵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他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铜政办,2007,107号、予以废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区 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以下简称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高度在24米以上或层数在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物业、办公楼。高层住宅、住宅区和其它建筑物是指不同大小范围内的多层住宅区和商住楼.第三条。命名,更名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体现规划、反映特征 含义健康 有利团结、通俗易记,照顾习惯、二 名实相符、简明规范,用字准确,不用生僻字或容易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三,不得有损国家尊严.违背社会道德.带有封建殖民色彩以及复古崇洋。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四,一般不以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有偿命名除外.命名。五。不得以外国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七.名称应与高层建筑 住宅区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合,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世界、等超越行政区划范围的名称词语 八、凡以行政区划名,专属地名作专名的名称。应在上述地名范围之内,我市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项目 用其省.市作专名的除外,以与当地主地名相统一。九。经批准的标准地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十.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同音。包括同音方言、第四条.同名 同音的认定,一、对同名的认定.1,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2,在其它已批准名称前增加或减少,铜陵.两字,属同名 3。在其它已批准的名称前增加或减少,新、大.字的,也属同名。二。对同音的认定 1.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样。不包括声调、2.两个名称的方言读音相同、也属同音,第五条,通名的使用 一 大楼,大厦。商厦。指24米或8层以上,含8层.的综合性办公 商住、住宅楼宇名称、可用。大楼。大厦.商厦,作通名,二。广场,广厦 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有宽阔公共场地 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餐饮,居住。休闲等多功能的建筑物名称 整块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可用。广场、作通名 并在广场通名前须增加功能性的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在,广场,内不能再命名。城、不符合、广场.条件的亦可以。广厦 命名、三。中心,指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特定功能最具规模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名称,并有宽畅的停车场地。在功能上最具规模.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四、城 指占地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小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等,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量大的商场 专卖贸易,科技工业场所 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拥有三幢高层以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用,城,作通名,在 城。内不能再命名,广场.五。花园 花苑。指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名称。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40.左右、公建配套设施达标。可用 花园。花苑、作通名,六 山庄。指依山建造.环境幽雅,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休闲娱乐等用途的建筑物,群 不靠山的不准以山庄命名。七.新村。指集中的相对独立的大型居住区 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其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名称,可用。新村。作通名、县城镇住宅区的建筑面积由县地名管理部门规定 八。园,苑。轩,邸,庭 村.寓,家 居。院,筑、馆等居住区。指多层或高层的小区名称.九、在居住区范围内建造的综合性办公大楼.亦可单独申报命名、十,一般禁止使用通名重叠。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城 等、十一,如使用其它新的通名 如,概念性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研究上报决定,第六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前,应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标准地名 并备有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写明申报名称项目所在地点.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幢数,层数,楼高。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二,有城市分幅图号的1。1000兰晒地形图。用地面积较大的、用1 5000地形图、标明位置 三。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四。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五,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图上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社区公建面积等各项指标数据、六 景观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第七条、市地名办在受理住宅区、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物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专名,通名进行审核 资料不齐 名称不当等应从补齐资料确定新名之日算起.并在媒体上公告.期限7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告结束无异议后,发给申报单位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将地名命名报告资料报市民政部门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市地名办应分期分批及时将已批准的名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市政府批准的名称,由地名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第八条,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是名称项目单位地名专用权的有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部门在编制门楼牌号.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可要求名称项目单位提供 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第九条.名称申报单位接到申报名称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到地名管理部门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书,超过30日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名称不予保留,第十条 开发企业在各类广告宣传中 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 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 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第十一条,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在承办涉及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的广告时 要依法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核实并正确使用标准名称.禁止在各类广告中使用未经审批的非标准名称,第十二条、名称经批准后的建设项目 一年内如因故不能开工建设 原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关于注销地名的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将名称注销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之前、应及时设置楼栋。单元,户门标志牌,标志牌的材质。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设置不符合国颁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市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名称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中内容有虚假不实的.名称虽经批准.事后经调查发现确认虚假。市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名称、第十五条.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经批准后的名称.无特殊原因 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时。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附上原。标准地名使用书、说明理由.履行更名手续后,注销原名称,领取新的 标准地名使用书、第十六条,对擅自命名住宅区名称、高层建筑名称的或名称虽经批准、但又擅自更改的,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罚,一.发出.停止使用非标准地名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二 由民政,规划 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责令其限期改正.三。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组织人员代为改正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