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试行,铜政办.2011、4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铜陵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进程,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非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建设项目。二 并联审批运行方式、采用.统一收件。牵头相关.同步审批 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一、统一收件,牵头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项目申请。并通知相关审批窗口到牵头窗口,审查收取申请人申请及其相关报批资料,各相关审批窗口同步办理项目受理手续,二 牵头相关,牵头窗口可通过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告知。网上意见征求、会审会。网上联审等方式。对阶段内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各配合窗口要按照牵头窗口要求组织审批,三,同步审批 各相关审批窗口对受理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进行审核 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如本窗口审批事项为阶段内其他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的.还应将审批意见送达相关审批窗口,四 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窗口要从收件、取得阶段内前置审批意见或会审通过,之日起、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牵头窗口.对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及时核发相关文件和批准证书 对经审核不予批准的.要向牵头窗口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 分段操作程序及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划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四个阶段。各阶段牵头窗口分别向申请人承诺阶段审批总时限。各阶段内前置审批事项需延时或予以退件的,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视情况顺延时限或同时退件,需补正资料等进行暂保处理的、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顺延时限.各阶段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流程操作.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涉及立项审批及立项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预审批 市发改委窗口为牵头窗口、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为配合窗口、承诺总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会、上报上级审批。听证和公告时限.如遇特殊情况。报经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批准可延长3至5个工作日,下同。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窗口。市发改委窗口要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通知相关审批窗口到牵头窗口,审查收取申请人申请及其相关报批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并出具立项批文,2 配合窗口.受理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至牵头窗口,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审批,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为牵头窗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安全生产监督局,地震局,交警支队 市易泼洒物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管线窗口为配合窗口,承诺总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同上.具体操作办法 1 牵头窗口。市城乡规划局窗口要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 及时受理并通知相关审批窗口到牵头窗口、审查收取申请人申请及其相关报批资料 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批文。2,配合窗口,根据牵头窗口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会审或网上联审 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本窗口审查事项为阶段内其他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 应按照牵头窗口通知要求及申请人提供的报批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至牵头窗口和相关后置审批窗口,三,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窗口为牵头窗口、市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建委、消防支队,人防办,水务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地震局。交警支队 市易泼洒物管理办公室,等为配合窗口。承诺总时限、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同上。具体操作办法,1.牵头窗口 市城乡规划局窗口要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通知相关审批窗口到牵头窗口,审查收取申请人申请及其相关报批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 并分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配合窗口。根据牵头窗口有关通知要求 参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会审或网上联审.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本窗口审批事项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须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至牵头窗口和相关后置审批窗口,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市政 园林等施工审批、市住建委为牵头窗口。市住建委下属的建工局.市政处。园林局等配合、承诺总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同上.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委窗口负责,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在承诺总时限内。组织本委下属职能单位窗口及其相关实施联合审批.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和批文,四,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一.分工负责制,各审批窗口要按照本办法要求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以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有序进行。二。中心办结制、并联审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结、各类审查会议。包括规划方案审查会。初步设计会审会等 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建库搭台的方式提供图审等相关中介服务.三.统一公示制.并联审批事项受理及办理结果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召开各类专业审查会议的预告及其决议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或公告、并联审批事项的规费标准及其收缴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或办理,四 服务承诺制,各审批窗口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 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五,协调运行制,各审批窗口之间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协调 各审批窗口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各类协调会,会审会及网上联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六.考核责任制、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审批窗口的考核内容、鼓励、支持牵头窗口与各配合窗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不断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创新审批方式,同时、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五,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