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阿勒泰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将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促进阿勒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控制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力争2011年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涨幅同比不超过10。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通过新建、改建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 逐步扩大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通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三,完善税收调控以及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的全额征税,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继续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监管、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公示等制度,严格退房管理 打击无证销售,捂盘销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加强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 不断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