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7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近年来、我州消防工作在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进步,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受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州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凸现、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49号 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 切实做好自治州新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 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平安社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应当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并视情况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严重超标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和 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立健全内部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或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内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教育,民政。文体,卫生 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建设和民航、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 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公共场所消防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规划,建设、安监 房地产管理,教育 民政,卫生、文体,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关于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和管理的规定.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严防火灾隐患的滋生,四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 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市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效能、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救援等职责.及时研判消防工作形势 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报告政府解决.三.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评.监督等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 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要强化单位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内容 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自觉抵制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安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 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工作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各县市要将其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范畴.统筹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80。以上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 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由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由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社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消防工作站或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 灭火器.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简易消防器材 五 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农村消防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县市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 发展计划 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 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加强服务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推广 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防灭火制度,大风天气时应当利用村镇广播发布.禁火令。和相关防火措施 组织人员实施防火巡查,村民委员会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治保 民兵等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制度 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 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制定管理操作制度。各县市和发展计划 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 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 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在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集中聚居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配置一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村队普遍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二,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六.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2008年州直80,的县市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十一五、期末 州直所有县市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 要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定作为规划的强制内容,对没有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不予审查和报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快消防供水 消防装备 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 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 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城乡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七,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各县市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 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分年度 分阶段解决好消防设施建设问题。尤其是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项目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要加大对消防装备器材投入 在政策、经费上予以支持、加快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与更新,有计划.按比例优先配备抢险救援车 举高车 照明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破拆,堵漏。侦检等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力争达到装备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的整体水平 2007年.全州50.的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消防人员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2008年,所有消防站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 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 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 民间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增强抵抗火灾的整体能力、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专职消防队,要对消防队人员。管理费用等给予保障,九、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各县市要提高对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认识、突出政府在社会抢险救援中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加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指挥领导,消防,公安,武警.军队。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建设以及市政工程、水,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和指挥体系、强化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集和有效地处置 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 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决策,现场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加强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共享 发生特大火灾或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灾时,要调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保证灭火救援,事故调查等顺利进行,三,以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为载体、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十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组织开展妇女 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义务。学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大专院校要成立师生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各新闻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 设立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 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及重特大火灾事故 加大舆论曝光和新闻监督力度.民政、劳动保障 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 团体要协调配合,为城乡居民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取消防知识提供服务 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为重点.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渠道,扩大覆盖面 每年11月9日和冬春 夏收季节 各县市要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校的培训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农民工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安监.建设 劳动保障,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电工。保安.导游,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棉花加工厂以及其他可燃物资集中的生产 储存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社会单位要抓好内部员工的消防教育与培训、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值班和操作人员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民消防安全权益,各县市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消防安全举报电话 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在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监督消防工作,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依法处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告知公众存在的火灾危险,十三。积极稳妥地开展消防保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 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产品。尤其是要推进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对消防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保险。金融机构要降低其保 贷信用度。对被保险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保险公司应降低相应保费。促进单位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意识的增强,四 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十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治理预防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 应当吸收公安消防机构参加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建筑工程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建设 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可靠性审查.坚决消除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 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和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 二是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县市应当将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优先安排。组织建设,市政等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线路等及时进行改造、维护和增设、对公办的医院、学校 幼儿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图书馆 博物馆、车站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无力整改的,给予政策。财力支持 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大节庆,火灾多发季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合理运用法律.经济 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和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十五,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 要采取召开整改协调会.制定进度表,签订责任状,政府挂牌公示,明确督办人等方式,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责令停产停业等办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继续实施挂牌督办。五,检查和考评.十六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应当定期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每年年底前要将消防工作情况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州消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对落实 意见,和意见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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