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0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08 81号.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8.84号,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 广泛发动群众 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要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经济实用.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城乡兼顾、要强化管理.多方参与,务求实效、全面提高我州的抗震防灾水平。二,目标和任务。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自2008年起,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各类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 体育场馆 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 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使自治州抗震设防能力普遍提高。主要任务是、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1。排查鉴定范围。依据和原则、排查鉴定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排查鉴定依据,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 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执行,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 T50344 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排查鉴定原则。1,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未按图施工。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 特别是结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质量排查,检测,或抗震鉴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处理建议,2 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标准,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3,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结构 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高层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据JGJ3.9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为高层建筑.4、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框架.框剪结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5,2001年 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6、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 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2.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步骤、程序,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 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四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 构,筑物.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表一和表二,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审核汇总 表三 表四,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表五、表六 表七,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在表一上填写是否需要鉴定的审查意见。反馈相关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抗震鉴定 危房鉴定和结构检测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 鉴定结果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 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凡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产权单位。均应立即将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质量鉴定 抗震鉴定、资料 需要时,整理存放于单位办公室备查,二 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 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排查鉴定工作的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结果和加固改造方案必须经各阶段负责人签章.1.学校 幼儿园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州 县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结合.两基攻坚,检查验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 抗震排查。自查、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2.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血站。血库 急救中心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 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3。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抗震排查 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4,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 礼堂,等文体设施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文体局牵头落实 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5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等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抗震排查 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6.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自建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建设。房改 部门进行指导 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抗震鉴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多层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加固改造,具备条件的城镇住房。可将抗震加固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州抗震安居办要督促各县市增加投入,按照下达的工作计划,在确保两年内完成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对于已有新建抗震安居房农户的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 坚决拆除,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房屋。纳入自治区和州棚户区 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城市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州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可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上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四 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新建和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的县城。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新建,重建的、原则上只建单层建筑。特殊情况需建多层的。应控制在三层以下 学校,幼儿园。医院 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儿童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即按乙类建筑设防。所有新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漏项,新建项中一律不得使用预制楼板,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 有效控制质量风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 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技术人员,配备必要装备 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村镇建设技术力量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完成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 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县 要针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 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城镇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 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 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 一律不予审批.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提高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制定完善地震等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 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 提高地震防灾应对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州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伊犁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 抓好。自治州已成立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州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县市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县市、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按期完成年度排查鉴定和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州党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 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 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抗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抗震防灾意识 要加强各族群众抗震防灾技能培训。使抗震防灾技能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各族群众的抗震防灾能力.要及时总结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注,表格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抗震排查鉴定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