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方案关于印发,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方案,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2,93号、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 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为全面检验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喀什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 2010,103号、和地区行署.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乡,场。镇 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的 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 全面检验我市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效,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 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00,达标为目标 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工作、组.长.岳志刚,副市长。副组长 胡延军 安监局局长。于.飞。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周跃武.住建局局长,依力哈木,尼亚孜,教育局局长、李.娜.民政局局长.依力哈木,买海提,卫生局局长、阿不都克日木。苏力坦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江.淳,广电局党支部书记、依布拉音、艾沙。工商局局长、贾卫东。旅游局局长、郑。江,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喀什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于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喀什市构筑.防火墙。工程验收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考评验收对象 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单位。各乡 镇。场、街道,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 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电局,工商局,旅游局,四、验收时间及方法.一 自查自评,1。各乡 镇,场 街道对2010、201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按照 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达标验收细则,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工作。6月28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广电局.工商局,旅游局8个行业部门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部门,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6月28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3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附件3、对全市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进行达标验收 填写。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 6月28日前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综合考评。7月1日至7月10日,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喀交会、和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考评细则对各乡 镇,场.街道、及8个部门近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考评验收 对各乡.场.镇.街道验收时将随机抽查1个公安派出所、1个村和1个社区,对8个部门验收时将查阅工作资料、并实地抽查2个直属单位或行业企业 三。总结表彰。对验收达标的先进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此次验收考评成绩将纳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今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最后一年,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将逐级进行检查验收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取得实效,二、查遗补漏,全面做好自查自评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责任书和考评细则 做好自查自改和达标创建工作 对未完成的。欠账 任务。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尽快研究协调解决 并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各项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做好迎接考评工作。三 严格考评、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组要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逐条逐项对照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凡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评为不合格单位 联系人,王东。闫森 电。话.0998,284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