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喀什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市政发 2012,3号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喀什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 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喀什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 喀什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实施意见 国家,自治区在本市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为保证全市征收集体土地的统一性。耕地补偿基数确定为一等耕地补偿标准.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涉及农用地的、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公室.负责全市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协调.实施的具体工作。市发改,监察。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水利、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征收办公室做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各项工作 第二章,征地程序及一般规定。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地范围 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一年.在预公告期限内,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抢栽、抢种 抢建,违反规定的 在实施征收土地时,对抢栽 抢种部分不予补偿,第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由相关乡镇和市国土资源局汇同市征收办公室对拟征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及地类调查.丈量清点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 协商土地补偿、安置等事宜。调查结果应当经权利人确认.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第七条.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 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第八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规定分别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第九条 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听证条件的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举行听证会、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核算补偿费用,市征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汇同市征收办按规定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20日内仍协商不成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汇同市征收办向权利人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第十一条、超过限期交出土地的期限。权利人拒绝交出土地或拒绝搬迁的 市征收办公室应当依法申请提存有关补偿费用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由市征收办公室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的征地补偿费 根据自治区国土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 2011,19号,的规定.结合喀什市实际 按一等耕地补偿基数为15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20倍计3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1。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留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4 5万元 亩。园地、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渔池每亩补偿15000元,征收集体其他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666元。第十三条、因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具体安置人数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处理,第十四条,因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土地安置补偿和补助费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留发展用地,实物补助等方式拓宽安置途径 在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征收办公室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实施线性工程,公路 铁路.沟渠等、时的土地征收、按红线内的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计算边角地.计入征地补偿.安置费 第十六条.征收农用土地过程中需恢复、改建农田水利设施的工作。由相关乡。镇、提出方案 由市水利局审核 指导,监督实施,资金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总成本中 第十七条,涉及征收集体宅基地的.被征收农民的住房实行实物补偿、以房还房.的、其房屋占地不予补偿,第四章。征收房屋。农民 的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被征收农民的住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执行 第五章,地上其它附着物补偿、第十九条.被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其它附着物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一.特殊结构房屋如厂房,钢屋架棚 库房等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二,青苗补偿费按照一等耕地补偿基数的1倍,计1500元。亩计算。三 树木补偿按照市林业局测算标准执行,四。清真寺 坟、地窖的补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五,温室大棚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若国家政策法规有重大调整。本实施意见另行修定,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 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并延续至征迁完成,附件。1,喀什市建设用地所需采伐林木补偿标准表 2。喀什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评估说明 喀什市建设用地所需采伐林木补偿标准表、单位,株,元。株阔叶树5、厘米以下186,15厘米20,3015。30厘米30.4030厘米以上40、50针叶树5.厘米以下306,15厘米35,5515、30厘米55,7530厘米以上80,90苹果树5.厘米以下356。15厘米50,15015 30厘米150.30030厘米以上400,300梨树5.厘米以下856.15厘米120.40015、30厘米240,40030厘米以上400,300枣树5,厘米以下1156。15厘米150,30015,30厘米300.50030厘米以上500.800桃.杏,桑树5 厘米以下456、15厘米60,18015,30厘米180。30030厘米以上300,200核桃,巴旦木数5,厘米以下1506,15厘米200、40015、30厘米400,80030厘米以上800,1000李子树5 厘米以下706.15厘米100、20015、30厘米200,30030厘米以上300。200樱桃树5、厘米以下1006.15厘米150,35015、30厘米350 50030厘米以上500 350石榴树5、厘米以下806、15厘米100,20015.30厘米200.40030厘米以上400.200无花果5 厘米以下806。15厘米100,20015.30厘米200 300葡萄三年以下未挂果40,80三年以上已挂果120、150苗木非果.树苗0,5,1果树苗1,3喀什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评估说明,根据、关于印发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地区林业局果树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对喀什市建设用地树木补偿评估的说明如下。一,树木评估人员组成、在树木评估的现场清点过程中以下人员必须在场 1,林业局评估人员不少于两名,2。乡镇政府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少于一名,3.乡镇林管站人员不少于一名。4.村委会人员不少于一名.5 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不少于一名,必须参加 6。林权持有人必须参加,树木现场调查表必须由以上人员亲自签名,二、树木评估实施具体要求、1 阔叶树技术标准、具有独立、完整根系的一棵植株作为1个计数单位、分叉不计数,根蘖胸径2cm以下按苗木算,2 苗圃和幼苗,苗圃株距不低于10。15厘米、每亩不超过5000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2厘米、株距不低于30。50厘米。每亩2000株,按保持苗木经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施,3、观赏树 根据实际情况。按市场价评估补偿,三。经济林合理株树,一 常规性果园。1.杏树,桑树,酸梅树,李子树,梨树 桃树.樱桃,巴旦木树,苹果树栽培株行距.3,4米、亩均56株,2,核桃树栽培株行距,3。4米、亩均56株,3 葡萄栽培株行距,0、5、4米。亩均333株 4。无花果培株行距。4 5米 亩均33株、5.石榴栽培株行距.3。4米。亩均56株。6。红枣栽培株行距 2、3米。亩均111株。二、高密度果园.1 酸梅树 李子树,梨树。桃树,樱桃栽培株行距 1、5、2米 亩均222株,2。核桃树,杏树.桑树,巴旦木树 苹果树栽培株行距、2.3米。亩均111株、3,葡萄栽培株行距、0.5 2米 亩均666株 4.无花果培株行距 2、2米。亩均167株.5,石榴栽培株行距、2,3米、亩均111株 6、红枣栽培株行距。1.1 5米,亩均444株,三,保护地、温室。大棚,果树栽培标准、1.桃树栽培株行距、1,5,2米,亩均222株,2,无花果培株行距.2、2米。亩均167株,3,樱桃栽培株行距,1、5,2米 亩均222株.4,杏树栽培株行距 2,3米。亩均111株、5.葡萄栽培株行距,0,5 1,5米,亩均888株 春季、秋季定植的树木评估 对无根.枯死树木不做评估.石榴,无花果等果树主杆不明显所以看实际情况按年龄定胸径大小 石榴,无花果按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