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 包括中心城区 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结构布局完成.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 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及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3。建设工程放线证.验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 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2,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 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 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4,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 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 2、现场核实,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3,会议研究,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 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属允许误差.第十条.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 建筑主体长宽 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3。对建筑立面的材质 色彩、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窗户尺寸、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 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 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 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2 有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 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