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 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 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 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 内部结构布局完成.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 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3。建设工程放线证,验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建设用地性质,位置 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2 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 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4、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2,现场核实 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3 会议研究 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 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 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 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属允许误差 第十条,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 退让间距 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3,对建筑立面的材质、色彩.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窗户尺寸 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2。有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申请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