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 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 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 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五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结构布局完成,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 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3,建设工程放线证 验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 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建设用地性质 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2,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 构,筑物的定位 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4.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2,现场核实、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 3 会议研究 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属允许误差 第十条。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 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3 对建筑立面的材质。色彩,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 窗户尺寸 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 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 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 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 2 有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申请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