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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结构布局完成 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3.建设工程放线证、验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2 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4 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1.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2。现场核实、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3 会议研究。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属允许误差,第十条、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 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 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 3。对建筑立面的材质.色彩、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窗户尺寸。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 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 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 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2 有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 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 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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