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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 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 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 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 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五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结构布局完成、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3.建设工程放线证。验线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 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2.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4,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1 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2。现场核实。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3。会议研究。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 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 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属允许误差,第十条 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3.对建筑立面的材质、色彩 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窗户尺寸,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第十一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 1,建筑主体长宽 建筑间距 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2 有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 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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