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认可工作规则另行制定。第二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工作 即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与核准的许可证内容 要求及图件是否一致予以核实,第三条、凡经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本工作规则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市规划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规划确认。做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 对通过规划认可的竣工工程予以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内部结构布局完成,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审批时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或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应当全部拆除,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时 需如实填写报送以下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报表,及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等。3.建设工程放线证.验线证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地形图,4。由市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立面效果图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审核内容.1 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2。建设工程的性质。面积.建,构 筑物的定位 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体面积和总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次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4,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程序、1.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政务大厅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2.现场核实,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建设项目与规划许可是否一致予以逐项核验。3 会议研究。经办人员逐项核验各项规划指标,整理初步意见后提交规划局业务会议研究,4.审核签发。对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许可要求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中的允许误差规定.以核准的许可证及图件标注的尺寸为依据。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核对结果在正负0,5米以内的。属允许误差.建筑主体高度核对结果在正负1.0米以内且满足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的 属允许误差.第十条,可直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1。建筑主体长宽.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在规定的允许误差内的,2,对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的、3 对建筑立面的材质,色彩。立面划分线、立面构架,窗户尺寸,阳台形式等进行微调,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中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处罚,补交相关规费后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情况 1.建筑主体长宽 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建筑主体高度等超过允许误差.但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且不产生负面影响的。2、有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面积未超出许可证面积5、的。第十二条、其它情况须通过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三条、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但单幢建筑不得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第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